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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误拆被惹火,协调工作暖民心
作者:刘佳  发布时间:2014-04-10 16:32:05 打印 字号: | |
  这是一起因房屋被误拆而引发的行政争议,当事人李某某拥有一套坐落于宁乡县XX镇的房屋。 2013年4月15日,该镇政府委托张某拆除他人房屋时,张某雇请的司机却误将原告李某某的房屋拆除,原告遂将该镇政府告上法庭。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多次去现场走访调查,得知原告的房屋即将征收,便根据实地调查的数据,按照当地征收补偿标准给原告房屋计算得出一个大致的征收补偿费用明细,希望能将此次误拆造成的损失和征收补偿在本次诉讼中一并得到解决,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承办法官多次拨打原告电话,做其工作,以拉拢双方赔偿数额的差距。通过实地考察和多次的电话沟通得知,原告诉前与政府协调不成功的主要原因是因为政府对此事不够重视,事情发生后一直没有主动找原告协商赔偿问题,所以原告才会在此次诉讼中把赔偿价格抬高。承办法官抓住问题的焦点,并多次对原告进行积极劝说,希望其不要因为一时怄气而使问题一直拖延。每次做完工作后都会给其一定的考虑时间,眼看该案诉讼期限将近,原告的情绪也有所缓和,承办法官便组织双方来法院协调,政府征拆办工作人员对误拆房屋一事表示歉意,希望原告积极配合政府拆迁工作,能够协调解决此案。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由政府补偿原告损失10万余元,化解了行政争议。领到补偿款后,原告李某某对承办法官反复耐心的劝说工作表示感谢,并高度赞扬了其司法为民的工作作风。
来源:行政庭
责任编辑:许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