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申请立案到问题解决,前后不到一个星期,没想到这个纠纷这么快就有了结果!一直压在心里烦恼一扫而光了,真的不知道怎么感谢你们!……” 2014年4月14日中午,当下半身残疾的黄材镇?F溪村民田某在病床上接到宁乡县法院流沙河法庭的法官们送来的1000元调解款时,感激之情溢于言表。
原来,田某系宁乡县黄材镇?F溪村村民,因交通事故导致下半身残疾无法出行,因而在2014年4月8日通过电话来请求立案,希望通过法律程序追回被村民尹某(系宁乡县流沙河镇大田方村人)“诈骗”的款项1800元。当法庭工作人员问及他是否有证据时,田某声称没有书面证据。而根据田某提供的电话联系到尹某时,尹某却说他根本就不存在诈骗,是原来田某通过别人介绍请其去广州为其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申请执行,加之被申请执行人户籍所在地在湖南省衡山县,故又两次到衡山询问执行情况,自己垫付了一些差旅费不说,田友良还如此要起诉他,心里窝的火正还没有地方发泄,并扬言如果田某要提起诉讼,他就还要问田某要钱,如果不到法院打官司的话,虽然自己手头并不宽裕,尹某还是愿意出些钱予以田某补偿。
在听了尹某的陈述之后,办案多年的流沙河法庭蒋芷华庭长敏锐的意识到:这个案子庭外调解比诉讼调解能达到更好的社会效果。于是计划通过庭外调解的方式解决这件棘手的事情。通过耐心细致的疏导及苦口婆心的做工作,几次与尹某通过电话进行交谈、与田某协商,终于消除了双方在补偿款项上的分歧,促使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尹某退还1000元作为对田某的补偿以了解此事。考虑到田某出行不便,结合当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法庭的四名法官在4月14日中午吃完饭后又放弃中午休息的时间,将1000元现金送至田某病榻前,以至于有了文章开头的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