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乡法院灰汤法庭审理了一起特殊的离婚诉讼案件,不过庭审的地点不是在法庭里,而是被告家中。被告蒋某某是精神病人,2005年5月离家出走至今未归。离家时留下两个未成年的女儿,其中小女儿才三岁。考虑到被告蒋某某的两位法定代理人,即被告的父母亲,年事已高,行动不便,到庭困难,为了保障其诉讼权利,方便诉讼,灰汤法庭启动便民措施,决定把法庭搬到被告家中。
当天,灰汤法庭法官如约来到被告家中。在一间狭小的屋子里,摆放了一张桌子,几条凳子,审判员、书记员、原告、及被告的法定代理人各就各位,组成了临时的巡回法庭。
为了促进案结事了,主办法官刘春生首先进行了庭前调解。在调解的过程中,刘法官苦口婆心劝说双方各退一步。被告的父母对于女儿的失踪很痛心,但是令人感动的是他们两个老人很通情达理,能够理解原告叶某某的不容易,只是对于为未成年的外甥女的抚养问题,需要原告承担抚养的义务。经过一个多小时的调解,双方达成了离婚协议。在旁听审的左邻右舍对将法庭搬到行动不便的当事人家里,现场开庭审理案件的做法啧啧称赞。
灰汤法庭践行群众路线,开展巡回法庭,使阳光司法走进农村,走进当事人家中,真正做到了司法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