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在是太感谢了,多亏你们帮忙,解决了我这忧心事儿,不然大老远的还不知道怎么办才好。”远在上海的付老先生拨通了宁乡县人民法院立案庭的电话,连声称谢。
这位付老先生年届八十,是一个民事案件的原告。经李亚辉法官调解,由被告偿还付老先生借款十六万元。民事调解书生效后,被告逾期未履行给付义务,付老先生便想向法院申请执行,便打电话到立案庭咨询。得知申请执行需要准备一系列材料并前来面签,付老先生很是着急:年事已高,舟车劳顿不便;经济困难,急需执行款度日。且付老先生在宁乡又无亲友,如果请律师跑一趟又成本太高。负责执行立案的陆依兰法官立即向聂良辉庭长汇报此事,聂良辉庭长认为,可代为付老先生准备材料,向审理法官核实身份后立案,遂省去付老先生奔波之虑。
待收到付老先生邮寄来的申请执行书后,陆依兰法官找李亚辉法官核实付老先生身份。证实付老先生的情况之后,陆依兰法官委托李法官将立案所需材料复印出来,作为立案材料使用,完成立案手续后,再将受理案件通知书及送达回证邮寄至付老先生处,由付老先生签收后寄回。然后在将本案移送执行局时,说明立案过程,特别注明未经面签,需要在领取执行款时注意审查。最后电话告知付老先生承办的执行官名字及联系方式。
今年以来,立案庭用实际行动来践行群众路线,为切实解决距离遥远群众前来立案不便的难题,最大限度地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立案庭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得到了广大群众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