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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法院:悉心化解24桩劳企纷争
作者:李芳  发布时间:2014-05-19 10:54:13 打印 字号: | |
  2014年5月8日下午五点半,天色已暗,宁乡县人民法院第五谈话室灯火通明,杨某等17名劳动者与某公司之间的24件劳动争议案件达成调解协议后的履行程序正在进行中。拿着刚刚领到的经济补偿金等,劳动者们脸上露出了满意的微笑,劳动者纷纷感慨,“这下心里不用总搁着官司了,可以踏踏实实的接着上班了”。

  杨某、贺某等17名劳动者原本是某公司的员工,来自全省各地,现均在全国各地找到其他工作,大部分员工自该公司于2011年3月成立时在该公司工作。自2012年8月以来,由于公司生产任务不饱和,劳动者们上班断断续续,大部分员工另谋出路,公司以员工未办理任何请假手续严重违反公司制度为由发出视为劳动者自动辞职的通知,劳动者不服,以公司未给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未签订劳动合同、未支付加班工资等为由申请宁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要求该公司赔偿经济补偿金、加班工资、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共计数百万元。宁乡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了四个驳回申请裁决、六个终局裁决、七个非终局裁决。公司不服仲裁裁决,认为该非终局裁决所涉及的该7名劳动者在未通知公司的情况下自行离职,不符合公司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且仲裁庭在裁决时只按照劳动者在庭审中口述的工资作为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不符合法律规定,向宁乡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7名劳动者均不服裁决,认为没有对加班工资等作出裁决,向法院起诉。

  宁乡县人民法院民一庭受理该系列案件后,劳动者要求要么统一调解,要么统一不调解,针对这一情况,并考虑到白天劳动者都要上班,承办法官利用晚上的时间给劳动者一一打电话,不仅对17名劳动者的工作起始时间一一进行认定,耐心深入地辩法析理、说服解释,依法严格审查其诉讼请求,纠正了其中不合理的计算项目,使劳动者明白哪些请求可以得到法律支持,哪些请求无法得到法律支持,对一些心里预期过高、矛盾较深、情绪化严重的当事人进行了重点劝说,多次当面约谈或电话谈话、调解,引导其进行换位思考,逐渐消除其抵触情绪,降低其心理预期; 耐心细致地做公司负责人的思想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告知其案件的利弊关系,让公司明白其确实存在诸多管理不规范的问题,未办理社会保险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有一定的损害,应当予以弥补。

  在充分了解当事人诉求与诉讼心理基础上,承办法官引导劳动者和公司通过“一揽子”方案,尽力争取一次性彻底解决双方争议。通过承办法官面对面地开展调解和反复劝说,双方当事人各自算了一笔“经济账”,最后看在主雇一场,公司愿意对劳动者作出一定补偿,劳动者也自愿作出让步,双方达成了由公司共计给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等28万多元的调解协议,公司也在流动资金极其困难的情况下尽力于5月8日下午5时半左右将应支付款项筹集到位并逐一发放给劳动者。至此,该系列案实现案结事了,更为可喜的是其中一位劳动者与公司重新签订了劳动合同,再次回到了公司的怀抱。通过系列案件的成功调解,既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又树立了企业形象,劳动者和企业获得了双赢。
来源:民一庭
责任编辑:许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