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流沙河法庭成功调处一起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原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原告雷某某获得了7万元的赔偿款。
2013年10月4日16时40分,被告朱某某驾驶小车载原告沿岳麓大道由东往西行驶时,由于被告未注意安全驾驶,与中心护栏发生碰撞,造成原告及车内人员全部受伤的交通事故。长沙市公安局对该次交通事故作出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应对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损失共计16 2400.09元。被告认为原被告之间是朋友关系,原告自己主动要求坐被告的车,而且原告自身安全意识差,没有系安全带,最终发生交通事故需要赔偿,心里不平衡,不愿意赔偿。
开庭前承办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都情绪激动,互相指责。开庭时,承办法官通过研究案情认为,如果本案简单的判决,赔偿款很难及时到位,有可能导致当事人缠诉。为充分保护当事人的利益,以及真正做到案结事了达到息诉止纷的目的,最好的办法还是调解。庭长和承办法官分别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向其辩法析理,从法理、人情、现实等各个角度分析利弊,最终引导当事人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使原告获得了7万元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