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7日下午,当再审申请人宋某书写撤回再审申请报告并递交12000元执行款后,周清香庭长终于舒了一口气。经过三个月耐心真诚地做工作,一场历时二年的相邻关系纠纷案终于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谭某与宋某相邻关系纠纷案件起于2010年,宋某在谭某房屋相邻处开始建某家居建材广场商用建筑,与谭某房屋正门相隔一条由宋某重建的间距为约5.6米的路面。双方于2011年1月29日签订合同,由宋某租赁谭某房屋作办公室,租金每月3000元。同年5月18日,双方在居委会的调解下达成协议,谭某承诺支持配合宋某搞好家居建材广场红线范围内的建设,依据施工图,因地下室土方开挖影响相邻住户谭某正常出进,由宋某补偿谭某一切费用8.8万元,并确保谭某房屋的安全性。后谭某认为宋某在施工过程中挖毁重建的路面高于原来路面而与谭某住宅等水平高度,致使雨天排水侵入其住宅及房屋无法出租,与宋某形成纠纷于2012年7月诉至本院。宋某认为重建路面时,谭某夫妇都在施工现场,完全按照谭某夫妇的要求进行修建,且路面打好一年多来,经历多次大雨,谭某家屋内从未进过水,对谭某家房屋排水没有任何影响。在审理阶段,双方矛盾相当尖锐,意见分歧很大,原承办法官做了不少的调解工作,但未协调成功。本院于2014年1月20日以宋某修建的路面对原告房屋排水可能产生影响和妨碍为由,判决宋某补偿谭某排除防水妨碍费用12000元。判决后,宋某未上诉,但于2014年2月以原判决认定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向本院申请再审。
周清香庭长承办本案后,调取并认真复查了本案的所有案卷材料,了解到本案系相邻纠纷,原判决并无错误,但如果简单地驳回申请,只能达到案结,却无法实现事了和人和的目的。为了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周庭长多次和宋某电话联系,但宋某总是不接听电话,后周庭长通过多途径打听宋某的住处,亲自前往宋某住处寻找宋某,但宋某依然避而不见,该案一度陷入僵局。周庭长及时改变策略,用自己手机多次给宋某发短信,取得宋某的信任,宋某终于同意来法院反映情况,周庭长通过耐心倾听,然后以拉家常的方式与宋某进行沟通,在“聊天”的状态下剖析事实,以法晓理,以情动人,引导他以和为贵,站在邻居的角度设身处地替对方考虑。在公正、真诚的劝解中,宋某的对立情绪一点一点的消退,理解和体谅慢慢地回归,周庭长便趁热打铁,从法律、人情的角度引导宋某积极履行原判决义务。又通过十多次的电话沟通后,宋某终被周庭长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所感动,主动撤回再审申请,并将执行全款送交法院,于是便有了开头那一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