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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感悟之记人生第一次开庭
作者:孙中原  发布时间:2014-08-01 11:49:37 打印 字号: | |
  2014年7月29日,是我来宁乡县人民法院实习的第一天。上午刚分配完工作,我就跟随灰汤法庭审判员刘春生老师赶赴辖区内资福乡七星村以巡回法庭的形式开庭审理一起扶养纠纷案件。

  在本案中,原告叶某某因其夫宋某某自2008年以来对自己感情逐渐淡漠,且未给予生活费用而向本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给予每月1500元的扶养费。依据法律规定,刘老师对本案适用了简易程序。通过征询双方当事人意见,对两位老人及其亲属展开调解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在扶养金额的问题上相互谅解,达成了调解协议。协议约定:由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扶养费500元。

  一桩简单的扶养纠纷案,或许相对于那些大案要案来说微不足道,但对它的处理,却需要基层司法工作者综合考量各个方面。在实际处理民事纠纷案件时,“在司法最前线”的基层司法工作者,不仅仅只能依靠“死”的法律条文去办事,还要学会如何去用“活”的审查角度来考虑其处理方式会在当事人生活、基层司法工作、社会舆情等多个方面产生的影响。例如在本案中,巡回法庭的纠纷处理方式及结果会很容易影响到两位古稀老人的生活,对双方亲属的情感、今后基层司法工作的开展及当地舆情亦会产生相应的影响。在此案中,如果巡回法庭未首先促使双方达成和解,而是直接根据法律作出判决。其结果在实际中未必会对当事人双方直接有利。其次经过了在法庭上的针锋相对,也可能会使双方之间存在的最后一点亲属关系破裂,这样对于两个家庭来说都不会算是很好的结果。而在社会舆论方面,难免也会让群众产生一种法律丝毫不近人情的感觉。正是因为考虑到种种因素,所以刘老师首先采取了调解的方式,这样产生的解决结果对于当事人双方来说都是很容易接受的。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来到这里,我才发现原来在法律实务工作中不是只学好了书本上的法律条文、程序规则就够了的。通过这一次巡回法庭的开庭,我才知道在实际的工作中,要多一双善于发现的眼睛。很多东西,需要从多个角度去审视和裁量。法律是人民的法律,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要深知自己肩上的责任。保护当事人的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是我们应尽的义务。正因为如此,我们更要谨慎负责地应用适当的方法和程序。这时候,我又想起了刘法官在当事人双方达成协议时对我说的一句话:“法律实务工作不易,在第一线的基层工作更是如此。”我们国家很大,也正是有了一个个像刘法官这样的基层司法工作者在自己的岗位上发挥着螺丝钉的精神,方才能铸造出我们国家更加光明的法治未来。为实现“中国梦”保驾护航!

  人生中的第一次开庭,对我来说是永生难忘的。无论我以后在何地工作,从事什么样的工作,都永远不会忘记这一次开庭给我带来的深深体会!
来源:灰汤法庭
责任编辑:邓梦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