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大学是一所以人文社会学科为主的综合性研究型全国重点大学,法学院是中国人民大学的主要学院之一,是中国法学教育的“工作母机”和“法学家的摇篮”,是引领法学教育的重镇,被誉为国内优秀法律人才的平台和沟通中外法学交流的窗口。感谢院党组给我一个如此高端的学习机会,心中时时、处处充满感动。在北京学习的时间里,我生怕迟到、决不早退,上课认真听讲,不敢浪费半点时间。
中国人民大学的韩大元教授,也就是法学院的院长,学识深厚,引经据典,为我们讲述了树立宪法权威,加快建设法治中国的重要意义。他从《中共中央关于推进依法治国的决定》的背景、核心精神和价值目标谈论《决定》的核心精神就是树立宪法权威。并对我国宪法面临的挑战与问题、宪法权威与法治国家建设、如何树立宪法权威,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等方面进行阐述,让我们通过宪法凝聚社会共识:从法治大国走向法治强国。他引经据典,结合近几年的社会调查数据,让我们愉快地学习了习总书记的法治理论:通过宪法治理国家,把宪法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与保障,树立法治思维,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进行宪法的教育与普及,通过法治民族凝聚力;强调司法的公正与独立审判权、检察权,实现社会正义;强调司法人权保护,用法治解决民生问题,强调权力制约与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我认为作为一名法官,首先应当知晓祖国的宪法,遵循宪法和法律至上的原则,认真解读和领会宪法精神,真正公正审判,守住法律保护的最后一道屏障。真是学韩教授这一堂课,胜过自己读《决定》数遍。
刘俊海教授的“契约精神是市场经济法治的灵魂”讲座,激起了我们依法维权的强烈愿望,比如对餐饮行业的“霸王条款”(如:最低消费和开瓶费等)进行了有力地抨击。对于契约精神的三要素(即契约自由、契约正义与契约严守)进行弘扬,对于法治与道德的关系进行了详细地解释,用诙谐、通俗的语言阐述自己的观点,让我们受到很好的启发:法律是公正的最后一道防线,确保每一个裁判行为都经得起考验。
彭小龙教授关于民间纠纷三调联动的授课,特别接近我们的现实生活,为我们对令人头疼的拆迁问题、土地征收问题、企业改制问题、民办教师的待遇问题等引发的上访事件分析成因,找准多方解决问题的途径。
刘品新教授关于网络时代刑事司法理念与制度创新的讲座以案例说法,惩罚不是目的,我们应当走向预防型、国际型、定性型、开放型刑事司法,并对电子证据的取证和质证进行了案例型的探讨,让我们知道应当如何对电子证据进行认证。
张志明教授关于“凝聚法治共识,建设法治国家”的讲座,为我们再次解读了十八届四中全会报告,和我们讲述法治就是规则之治、法律之治、良法之治、良善之治。也告诉我们社会生活中要坚持自己的看法,但对不同的主张要采取包容的态度,认识到他们可能的存在价值,共存共赢,形成共识。
姚辉教授关于民法审判热点问题的讲座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间借贷案件司法解释进行了很好地解读。为我们审理民间借贷案件提供了更为严谨的审判思路;对于刑民交叉案件,程序上的审查是原来的先刑后民还是不先刑后民,实体上着重要解决的是合同是否有效;对于虚假诉讼要小心谨慎;对于买卖合同和借款合同混合的情形,我们要审查实质的内容,不能被借据的表面现象所迷惑。
张翔教授以“从宪法案例看国家权力的宪法界限”的讲座从另一个角度再次对宪法进行了权威地阐述,他旁征博引,从古论今,跨出国门,以闻名遐迩的马伯里诉麦迪逊案说明违宪审查与公权力约束;以孙志刚案等10个颇具影响力的案例充分说明宪法是通过限制国家公权力来保障人权的。
王旭教授又从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的角度谈论他们之间的关系,细细叙述法治中国的背景及法治中国的重点内容。
最有感触的就是涂光晋教授关于突发事件处理与政法机关媒体策略的讲座。她是一位实力派教授,除了有丰富的社会经历和惊人的努力奋斗精神,她不亢不卑、不骄不躁的言语透露出一种知性女人的魅力。对于她关于危机的定义、危机的类型及原因、危机管理的阶段和目标、实施步骤及危机处理的途径,我一直追随着她的目光,生怕漏掉了一个细节。
田宏杰教授的从政风险与依法行政、谢君泽教授的简易电子取证在职务犯罪侦查中的适用,以案例作指导,通俗易懂,却也扣人心弦。魏晓娜教授关于影像中的正义,以一部名为《罗生门》的著名电影情节,让我们从中学习怎么取舍证据、怎么分析认证,激发了我们各种思维的开启。
资深的何家弘教授就刑事错案的成因及其预防做了一堂很好的演讲。他从典型的佘祥林案例分析中,对侦查员首先采信的证据进行整理,到回放整个案件审理的过程,包括未审先判的协调环节,到被害人的出现及整个案情的颠覆,说明一个错误审理所造成的损失,分析错案形成的原因,教会我们怎么预防错案的发生,教育我们迟到的正义非正义。
肖建国教授就民事诉讼实践的热点问题给我们做了一个理性的分析。民事诉讼中,我们经常也面临着对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对偷录偷拍证据的合理性进行分析判断,对我们怎么认定当事人偷录偷拍的证据效力提出了良好的思路。对于我们基层处理家庭纠纷中的家庭暴力行为力主反家暴行动。为势在必行的公益诉讼指明一条航行线。
作为一名党员法官,我们应当从心底里确认从事审判工作是一门非常光荣的职业,这就更加要求我们有比常人更严格的要求,如果达不到较高的思想境界,我们职业的荣誉性在心目中的地位不是很高,我们对自己的要求必然是一般,而不是特殊。我可能清高,我坚决而当然地认为法官的职业比其他行业更加高尚,这就要求我自己多学习、多钻研,不断提高自身的司法能力,做一个优秀的法官。我公正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平等对待各方当事人,确保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努力实现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滥用职权、枉法裁判;我一心为民,我努力听民声、察民情、知民意,坚持能动司法,树立服务意识,做好诉讼指导、风险提示、法律释明等便民服务,避免“冷硬横推”等不良作风;我严守纪律,敬业奉献,我高效办案,加强修养……
通过本次学习活动,我今后要认真学习贯彻决定的内容和精神,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在提高自身素质和业务能力上下功夫,从接待当事人来访开始,包括在审理过程中,我们坚持法官行为规范,说应该说的话,做应该做的事,不能说的、不能做的,我们坚决不做,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做好各项工作,为树立良好司法形象、增强司法公信力打牢基础,为法院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做出积极的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