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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系民心,切实践行群众路线
作者:赵天琪  发布时间:2015-01-15 15:29:27 打印 字号: | |
  自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以来,宁乡县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用实际行动来践行群众路线,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最大限度减少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和争端,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2014年底,审监庭受理了罗某诉崔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承办法官李志强接手案卷后发现该案情特殊:原告罗某系外地人,因交通事故受伤已用去医药费9万余元,被告崔某仅垫付了一千余元;原告目前状况不佳,身体已发脓,每天仍需高额的治疗费用,但家庭经济困难已无力承担。因诉状副本邮寄出去已十日仍无签收或退回情况,为了确保案件能如期开庭,切实维护保障当事人各方权利,李法官利用中午休息时间沿着山间石子路驱车2个小时前往宁乡县大屯营乡某村,并在当地派出所的帮助下找到了被告崔某的家,但崔某家大门紧锁,遍寻不到只得无功而返。李法官意识到被告可能是有意逃避责任,回到法庭当即主动联系承办该案件的交警,希望其帮忙找到被告送达副本。通过与交警部门的多番联系与协作,终于依法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开庭当天,得知被告崔某因家中有事不能及时到庭应诉,李法官考虑到原告从外地来一次宁乡不容易及案件的特殊情况,在征得双方同意后,把开庭地点改在花明楼镇派出所。为此,李法官和书记员带着案卷材料马不停蹄赶往花明楼镇。

晚上6点多庭审才正式开始。李法官用简洁明了的语言说明诉讼权利和义务,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举证质证,引导双方进行辩论,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过程严肃、有条不紊。

  调解阶段,李法官了解到:原告家庭困难,是家庭经济支柱,因治疗已负债累累,村上多次组织捐款;被告因母亲年老多病才过世治病也花了不少钱,暂时筹不到钱。李法官采取“背对背、心对心”的方式,从法律和人情的角度以“聊天”的方式跟双方做调解工作,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达成了初步意见,但因数额较大暂不能达成一致协议,为了尽快化解当事人的纠纷,李法官在查清案件事实基础上,当庭对案件进行了宣判,判决书送达之前,双方在之前调解的基础上达成了调解协议……
来源:审监庭
责任编辑:易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