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县人民法院用优质的法律服务为县域经济发展及和谐稳定提供了强力保障。
专门成立金洲法庭,强力保障园区经济发展
金洲法庭的成立是县人民法院为园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一个生动体现。金洲法庭负责宁乡经开区、金洲新区两个工业园区400余家企业的各类民商案件审理。仅2014年度,金洲法庭收案件291件,结案244件,结案率为83.28%。在全年所审结案件中,调解撤诉192件,调解撤诉率达到了78.6%,判决45件,同比下降4.07%,当庭宣判率100%。
该法庭积极推行“法院资深法官进园区、联企业”主题活动,为企业提供一对一、零距离、全方位、多样化服务,并以点带面,通过这些重点企业辐射带动两个园区的其他企业健康发展。通过走访调研、集中座谈、召开现场协调会等多种形式,帮助企业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并提供相应解决方案。针对楚天科技、三一重工、澜湾国际、飞翼股份、华天印刷、湘电长泵、利洁生物等企业的销售管理和劳动人事问题,金洲法庭提出了相应的司法建议和对策,扭转了企业疲于被动应付的局面,取得明显成效。
金洲法庭还参与两个园区的综治工作,2014年协同园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和劳动分局参加企业安全事故善后协调工作16起,协助参与因征地拆迁引发的矛盾调处5起200余人次。其中涉及圣得西、红宇耐磨、金洲物业的安全事故案件的处理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开通金洲法庭微信公众平台服务。该平台分为诉讼导航、审务公开、投诉建议三大板块,定期推送一些与企业相关的法律知识和典型案例,为企业解决法律方面的难题,受到了企业的一致好评。
成功调解诈骗案,维护地方和谐稳定
“历时三年,今天终于有了一个比较满意的结果,感谢法院为我们了却了一桩心事,是两位庭长的诚意打动了我,谢谢你们。”2014年7月24日晚,最后一名被害人郭某在调解协议上签名后如释重负地说。
这是一起时间跨度长、涉及群众多、处理难度大的纠纷。巷子口镇政府招商工业办原工作人员郭某华于2011年7月至2012年1月期间,虚构政府内部有低价门面出售的事实,私刻公章,与群众签订合同,骗取了12名群众购房款273万元。
案发后,这12名被害人以巷子口镇政府存在过错为由,多次到县相关部门反应情况,强烈要求赔偿经济损失。2014年4月,县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将该问题作为群众反映突出问题,交由县人民法院处理。该院院长张帅率副院长刘舟舟、立案庭庭长聂良辉专程前往巷子口镇协调处理该群体性事件,组织巷子口镇政府与被害人进行了第一次诉前调解,并安排立案庭副庭长李红波专门负责该项诉前调解工作。
李红波和联调室工作人员一起,于4—6月前后三次组织双方到法院协调,但因双方差距较大未达成一致意见。李红波二十余次通过电话反复和被害人、政府进行协调,逐步减少了双方的差距。经过找双方反复做工作,终于达成调解协议。
像这样的案件,县人民法院已不知调解了多少例。以民为先,面对群众的诉求,热情服务,尤其在加强诉前调解上下功夫,力求高效地帮助当事人定纷止争,该院的做法维护了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创造了和谐的环境。
严惩非法采砂行为,助力生态宁乡建设
基本农田保护是国策,有人租用基本农田用于非法采砂牟利,导致近百亩农田被破坏,为粮食安全埋下了隐患。2013年,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批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案件,10人被判刑。该批案件的公开宣判严厉打击了非法采砂毁坏农田的行为,为推进生态宁乡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保障。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周某亮、邱某民、汤某农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与他人合伙租用资福乡华宝村黎家组张某等人承包的基本农田,使用挖机、采砂船、运砂船等机器非法挖砂,经鉴定造成基本农田被破坏面积达36.12亩。
2011年2月至2012年3月,宋某强、黎某军、张某华违反土地管理法规,与他人合伙租用资福乡七星村高流碑组罗某等10余户农户的农田用于采砂,从中牟利,因非法采砂而破坏基本农田和一般农田面积共30亩。
2011年9月开始,胡某桂、刘某伟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合伙在资福乡窑里村仁和组占用基本农用地非法采沙,造成基本农田破坏面积达17.27亩。
法院审理后认为,周某亮等10名被告人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94.47亩耕地毁坏,其行为已分别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法院审理依法作出判决:周某亮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4万元,邱某民、宋某强、黎某军、张某华等人也分别被处以拘役宣告缓刑并处罚金。
法院对这些案件进行了从严判决,起到了很好的警示作用,为生态宁乡建设的推进清除了隐患,为城市经济的发展筑起了保护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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