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访问量:
当前位置: 首页 > 审务公开 > 法官风采
法官半天调解五起案件
作者:肖建  发布时间:2015-05-20 15:32:09 打印 字号: | |
  今年38岁的王治法官,是宁乡县法院办公室主任,从事司法工作18年,荣获过全省优秀法官和全省法院办案标兵。

  近日,王治主任在忙于办公室工作之余,借用半天的时间成功调解五件租赁合同纠纷案,既维护了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该租赁市场经济秩序的正常发展。

  2014年8月,原告宁乡锐俊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任某等5人分别签订车辆租赁等相关合同,约定由任某等5被告租赁原告所有的货车从事运输经营,并每月支付相应的租金,但5被告由于经营不善等原因,都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把5被告分别告上法庭,要求被告承担相应的租赁款、违约金、诉讼费等费用。

  王治法官接到这五起案件后,考虑到这5起案件是同一个原告,是相同的案由——租赁合同纠纷,为了慎重而高效的处理此类案件,也为了被告们能把租赁合同继续维系下去,决定采取温情的处理方法。为此,王法官做了大量的庭前准备工作,分别与各方当事人联系,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并进行商谈和协调。在开庭时,王法官一边按程序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法庭调解,一边分析当事人的思想和顾虑。王法官觉察出被告都有想少支付点费用的心理,所以帮忙询问原告是否愿意少收点账目,原告从宽仁和便于收回欠款的角度出发,同意适当的少收些违约金或诉讼费。

  经过3个多小时的努力工作,各方当事人终于化干戈为玉锦,此5案都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任某于5月底支付全部案款63345元;被告刘某当场支付现金35949元,余款于5月16日支付;被告戴某当场支付现金30000元,余款48268元在9月30日前支付;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原告起诉被告尧某同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由于法官的思想工作做的好,家住湖南省武冈市的被告尧某同带着全部欠款42236元不辞劳远前来还账,原告见状高兴的当场撤诉(撤诉在法院是一种高效的调解方式)。被告陈某也是当场还清所有欠款42139元,也得到原告方的谅解和撤诉。至此,五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在王法官半天的努力下,全部成功化解。

  从法律角度上讲,案情并不复杂,可以直接判决,但王法官审理经济案件时一直本着为经济发展护航的思想,这次也是本着案结事了、和谐司法的精神,针对双方的异同,直接针对双方的需求进行调解,同时帮双方分析利弊,并适时提出切实可行的分期还款方案,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一致称赞,收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俱佳的局面。
来源:院史室
责任编辑:肖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