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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骨干暨师资培训班学习情况汇报
作者:周朝秋  发布时间:2015-05-29 15:38:08 打印 字号: | |
  2015年5月20日,我怀着激动的心情来到了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参加由高院主办的全省法院人民陪审员骨干暨师资培训。全省有221名人民陪审员参加了本次培训,这次培训除了集中授课和分组讨论外,还组织学员去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现场观摩庭审和参观了省高院的数字化法庭。培训历时三天,时间安排紧凑,培训内容丰富,形式多样,收获良多。

  5月20日上午,由省高院政治部高飞跃主任讲授了新时期的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他讲到2015年是《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实施十周年,这个决定在立法层面明确规定了我国人民陪审员的性质、地位、职责、选择、权利和义务等内容。他说一直以来,中央高度重视人民陪审员工作,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对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最近,中央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人民陪审员制度改革试点方案》。高主任讲到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是司法民主的需要,人民陪审员制度是保障司法廉洁与公正的基本制度,人民陪审员制度有利于增强司法权威。他寄语全省10500名人民陪审员发扬开拓创新精神,持续不断努力,解决“陪而不审”、“形同虚设”等问题,发挥好人民陪审员作为“裁判员”、“调解员”、“联络员”、“宣传员”、“辅导员”和“监督员”的作用,真正把这项制度用活用好,做到“心中有党”、“心中有民”、“心中有法”、“心中有责”、“心中有戒”,为保障公民的合法权利,为实现社会的公正和谐做出更大的贡献。

  20日下午,省高院政治部宣教处伍斐处长讲解了民事审判实务。她首先讲了民法的五个基本原则,即平等原则,自愿、公平、等价有偿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合法原则,以及尊重社会公德、社会公共利益原则。然后讲了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

  21日上午,省高院行政庭张坤世副庭长讲解了行政审判实务。他总结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实施20多年来取得的成就,分析了存在的问题,其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行政诉讼“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他结合行政诉讼法的规定,从行政审判法官的角度,谈了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在参加行政案件审判过程中需要重点关注的几个具体问题,如受案范围、立案条件、审理重点、举证责任和裁判方式。

  21日下午,进行了陪审员分组交流讨论,由省高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徐伟庆处长主持。来自全省各地的陪审员交流了陪审工作的经验,就如何进一步提高陪审员在庭审中的作用和统一全省陪审员的报酬标准提出了建议。讨论结束后,本次培训班班主任杨天波带领全体学员参观了省高院的数字化法庭。省高院的工作人员给学员们用PPT演示了集控中心的主要功能,告诉我们要实现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的现代化就必须大力推进法院信息化建设,这是实现法院工作现代化的重要载体、有力推手和强大动力,并介绍了集控中心平台的五大功能,即司法管理、司法公开、执行指挥、远程办案、安防系统。

  22日上午,省高院政治部法官管理处副处长柳雁翔组织学员去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现场观摩庭审。庭审大厅庄严肃穆,法官头上的国徽闪闪发亮,整整一个上午的庭审,给我们这些观摩的陪审员留下了深刻的印象。

  22日下午,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黄燕副主任讲解刑事审判实务。黄主任就人民陪审员参与刑事审判的作用和定位做了详细讲解:一是实现司法公正的需要、让民众参与司法,二是实现司法公开的需要。她强调人民陪审员在刑事审判中应该起到调解、宣传和监督的作用,职责定位主要应把握好事实和证据关。

  转眼间,本次培训已经圆满地降下了帷幕,但培训期间的一幕幕已深深印在我的脑海里。短短几天的培训,让我受益匪浅,老师们精深的专业造诣、深入浅出的讲解、精彩纷呈的案例、庄严的庭审现场、现代化的法庭建设都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使我的理论和业务水平得到了提高。同时,非常欣喜能与全省法院不同工作岗位的陪审员聚集一堂,相互交流工作体会,取长补短。培训期间,不论在课堂上,还是分组讨论、庭审观摩和参观现代化法庭,都让我深深感受到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的神圣使命感,也让我深感学无止境,今后还要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和业务水平。
来源:政务处
责任编辑:傅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