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法官、人民陪审员同行,下午好:
我是来自宁乡县人民法院的陪审员周朝秋,很高兴能在这里学习交流,向大家取经。说真的,能在全国的优秀法院当一名人民陪审员,我感到无比光荣。宁乡县人民法院现有陪审员253名,法院的张金明主任负责陪审员管理工作,法院给我们配了陪审员办公室、休息室,陪审员办公室墙上挂有人民陪审员陪审流程、参审、管理制度及考核评优办法。法院领导每年会带领我们这些陪审员去做一些公益事业,向社会传递正能量。
当人民陪审员以来,我参加了多次庭审,亲历了一桩桩案件的审理过程,深深感受到法律的威严和作为一名人民陪审员的责任。作为一名在职人员,首先必须干好本职工作,要求出庭的时候又不能以工作忙为由缺席,这就需要合理安排时间。我每次接到参加庭审的通知,总是预先调整好自己的工作,有时工作上的事情实在太多,就加班加点补上,尽力做到本职工作和陪审工作两不误。
人民陪审员工作是为了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是神圣而庄严的。合议时,人民陪审员与法官具有同等法律地位,陪审员应敢于坚持真理,敢于依据事实发表自己认为合理的意见。每次庭审,法官都会问原告和被告对合议庭组成人员有无异议,在合议时会问陪审员有无意见和是否有需要补充的。因此,我每次参加庭审都会认真听清楚案件的客观事实和来龙去脉,在掌握案情的基础上形成自己的判断和观点,在尊重法律和事实的原则下适当发表自己的意见,尽力当好法官的助手,发挥人民陪审员应起的作用。曾经出庭陪审的一个食品安全犯罪案件记忆深刻,犯罪嫌疑人黄某用“无根水”生产“毒豆芽”,大批销往本县城的农贸市场和大型超市,黄某在庭审时反复辩称自己文化水平低,不懂法,用“无根水”生产豆芽只是为了缩短豆芽的生产周期,并没有意识到这种豆芽对人体会有毒,请求法庭宽大处理。在该案的辨法析理过程中,我的脑海里出现了“民以食为天”几个字,想到了食品关乎老百姓的生命健康,又联系到法律对于食品安全的打击力度从来都是坚持从重从严的原则,于是我在合议庭法官征求陪审员意见时表达了两个意见,一是黄某的这种行为伤天害理,法理不容,黄某的辩解只是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应该严厉打击,以儆效尤。二是依法打击危害食品安全犯罪,让老百姓吃上放心的食品,是法官的担当与责任,是时下社会关注的问题,因此对此类案件的判决不能太“任性”。该案最终对黄某作出了从严判处,彰显了法律的威严,震慑了心存侥幸企图打“法律擦边球”的无良食品生产、销售者,呵护了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还有一个案例也让我深有感触,那是2014年8月份陪审的一起抢劫案,三个犯罪嫌疑人中除了一个成年人,还有两个是未成年人,三人拦路抢劫一辆小车,其中的成年人手上拿着一把刀。小车路过的时候,拿刀的成年人企图拦住小车抢劫,小车没有停下来,那个成年人就用刀砍了小车一下,把车子砍出了一条伤痕,小车司机暴跳如雷,把车停下并控制住了三人。本案审理时,两个未成年人的父母都到庭了,他们在庭审现场伤心欲绝,痛哭流泪。我能理解父母那种恨铁不成钢的心痛,安慰他们不要太伤心,两个孩子以后的路还很长,要多关心孩子,教育孩子学好、懂法,只要努力,孩子将来依然可以成为社会的有用之人。同时,我又对两个未成年人说,你们看看父母多伤心啊,现在犯了这个事不要灰心,以后要改过自新,一定要走正道,要孝顺父母,要对自己、对父母、对家庭负责,我看得出两个孩子悔过的表情。后来在合议庭法官征求陪审员意见时我提出本案中的两个未成年人虽然参加了抢劫,但不是主犯,也没有造成伤人的恶劣后果,为了有利于他们以后的成长,应本着人性化的原则,在不违反法律的原则下适当从轻,该案最终从轻判处了。我一直认真履行一个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尽自己的努力和良心去做事和说话,心里感到无比的坦然和欣慰。
回顾几年当人民陪审员的日子,我深切感受了法律的尊严和公平,见证了法院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司法为民所取得的成效,目睹了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法官、书记员工作任务繁重,他们工作的时候有时连走路都是带跑的,加班成了家常便饭。对他们高质量、高效率、高负荷的工作,我由衷敬佩。在担任人民陪审员这项工作过程中,我学到了法律知识,同时也体会到了法律和人性、人情相结合的温馨,认识了很多朋友,丰富了自己的思想,收获了许多无形财富,这些都将让我受益终生。作为一名“编外法官”,我从心底里喜欢人民陪审员这份工作。今后,我会继续努力,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和业务水平,更好地履行人民陪审员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