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宁乡县法院执行局副局长王海涛、执行法官陈宇一行来到双凫铺镇,对一起兄弟因借贷反目的案件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终于让两兄弟冰释前嫌。
2012年农历10月19日,被告杨朝辉帮谢波向原告杨拥军担保借款20000元,农历11月被告杨朝辉、张丽红(系夫妻)再借8000元,同时约定帮谢波所借20000元由两被告偿还。之后于2013年5月被告偿还了10000元,向原告出具了“欠杨应军1.8万”的欠条,但两被告没有按约定的三个月期限还款,原告于是向法院起诉要求还本付息。
法院于2014年1月2日主持诉讼案件的调解,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杨朝辉、张丽红在2014年12月30日前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000元,并按月利率1%支付利息。诉讼费125元由被告负担。
法院判决后,两被告一直拖着未还,原告依法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此案进入执行程序后,陈宇法官曾经问被执行人为什么拖着不还,杨朝辉说,我们本是堂兄弟,我是帮朋友担保了2万元,作为兄长的他为了这些钱和我闹翻了,我真的不想理会他。但王海涛副局长告诉他,公民依法应当偿还所欠的债务,不能以私人理由拒还,更不能阻止法院执行。经过一番耐心细致的教育,被执行人杨朝辉让妻子张丽红回家凑了18000元案款,偿还了所欠款项。原告也表示不再怨恨被告,被告表示对原告的理解和感谢,双方终于握手言和,情如一家。这就是法官执法最希望看见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和谐统一。
这是一起因借贷导致兄弟反目的案件,面对情与法的较量,执行法官并没有采取拘留的强制执行的方式,而是详细了解纠纷的来龙去脉,在详细调查事实的基础上,发现解决本案的关键在于借用双方的亲情和友谊,通过与双方交流思想,让他们彼此回想以前在一起时的和睦温馨和深情厚谊,又听取双方的意见,并运用讲法理、摆事实的做法,以情动人,以理服人,终于使被告遵守生效判决的履行。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自愿达成一致协议,被告主动偿还原告人民币1.8万元。
作者: 陈宇(系本执行案件的承办法官,联系手机是1597319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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