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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宁乡:“百日会战”启动执行新常态
作者:刘海涛  发布时间:2015-08-07 11:04:08 打印 字号: | |
“执行百日大会战”活动部署现场
  为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宁乡县拟于近日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执行百日大会战”活动。记者从8月7日召开的宁乡县“执行百日大会战”活动部署会获悉,为强化执行联动威慑机制,宁乡县委已成立由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平任组长的领导小组,推出了一系列不同寻常的强制执行威慑措施。

  ■十二部门共筑执行“天罗地网”

  此次活动将由宁乡县人民法院具体组织实施专项行动,宁乡县政法委、检察院、公安局、发改局、财政局、国土局、住保局、住建局、工商局、人民银行、金融证券办共十二个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对人民法院提供的拒不履行生效裁判的被执行人或负有协助执行义务而拒不协助的单位或个人,各成员单位将依法采取如下措施:

  县公安局负责对涉嫌拒执罪、妨害公务罪的刑事侦查;检察院负责对涉嫌拒执罪、妨害公务罪的审查批捕和起诉;工商局负责对失信被执行人停止办理工商登记、停止其参评“消费者信得过单位(品牌)”、“诚信企业”资格;住保局负责对失信被执行人停止办理房产抵押、变更转移登记,停止其参评“房地产诚实守信企业”、“优秀企业家”资格;国土局负责对失信被执行人停止办理土地使用权、采矿权、探矿权转让、变更、抵押等审批手续;发改局负责对失信被执行人停止办理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住建局负责对失信被执行人停止或取消其建设工程招投标资格;财政局负责对失信被执行人停止或取消其进入政府采购的资格;银信部门负责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联合惩戒、停止向其发放贷款。

  ■分批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作为此次“百日大会战”的措施之一,宁乡县人民法院先后公布了4批共涉及262人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活动中及活动后还将根据执行具体情况,定期发布新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些名单都将在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宁乡县人民法院网站及微信公众号、宁乡电视台、《今日宁乡》、《宁乡手机报》及城乡各公共显示屏、电子屏、村村通广播推送发布,宁乡县人民法院还将印制布告在各乡村、社区张贴公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凡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员,不能乘坐飞机、动车组列车、列车软卧;不能融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不能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不能参与招标投标、项目审批等。单位被执行人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禁止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四类责任人员实施上述高消费及有关消费行为。

  ■构建严打拒执犯罪常态化机制

此次“百日大会战”活动将对拒执行为实施专项打击,除对情节较轻的拒执行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施拘留、罚款等处罚外,拟在8月10日前向公安机关移送一批涉嫌拒执犯罪的案件,依法启动刑事追诉程序。在10月份,宁乡县人民法院还将根据“百日大会战”开展情况,进一步收集、发现涉嫌拒执犯罪的案件并移送侦查、追诉。

  根据7月22日起正式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八种情形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具有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财产情况、违反人民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拒不执行行为,经采取罚款或者拘留等强制措施后仍拒不执行的;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重要证据,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人民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执行人员进入执行现场或者聚众哄闹、冲击执行现场,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致使执行工作无法进行的;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对拒执罪,除由人民法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判决外,申请执行人亦可提起控告或在收集证据后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傅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