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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法院创新人民调解工作机制 维护和谐良好局面
  发布时间:2016-01-28 09:55:23 打印 字号: | |

  立案庭 (张迈谦)         

        自宁乡县联合人民调解室驻法院调解以来,历时七个月。在法院党组高度重视和关怀下,在立案庭的领导下,我们虽然工作得忙碌而又紧张,但感觉得非常充实和惬意。回顾起来有如下几点体会:
        一、认真对待每个案件,一丝不苟严肃执法
        我们调解室共三人,其中一个在诉前调解窗口值班,其余两人在调解室调处案件。立案庭共移送我室案件332件,因电话不明,地址不详,经与原告联系暂找不到被告退回立案庭的30件。目前存放本室待调处的50件,在这252件案件中,调解成功201件。因诉到法院来的案件大多是通过多次协商,多方调解未成功的,故调解难度较大。调解成功率占80%。其中劳动纠纷占16%,民间借贷、婚姻、相邻权等纠纷占6%,物业合同纠纷占78%。我们在调处每件案件中,严肃调解纪律,尊重当事人是否回避的意见,给双方当事人营造一个和谐的氛围,提供一个相互对话的平台。在双方平等、自愿的环境里达成协议,双方以握手言和而终。
        二、热情接待每位当事人,使每位当事人满意而归。
        我们调解室虽然是个惠民机构,不收取当事人一分钱,但也是一个执法与服务机构。每一位当事人一进门,我们总是一句热心的话,一杯热茶,使人感到一种无形的亲和力和高大形象的展现。在毎起案件的调解过程中,尊重当事人的陈述事实与过程,从未出现过红脸的争执,更未出现过言辞过激的行为,总是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协议。即使双方差距过大,未能调解成功,双方当事人都是以谢谢我们辛勤劳动恋恋不舍的走出去。我们严格要求自己,自觉做到了请客不到、送礼不要、拒绝请钓、拒绝赠送锦旗,因为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
         三、严格办案质量,规范法律文书。
         严格作息时间,按立案庭的规定办事,达到双方当事人满意的工作效果。七个月时间,有限工作日170余天,除调解成功200例,为企业和公民挽回经济损失116万元(进入司法确认程序的民间借贷421万元除外),解答群众法律咨询68人次。有的当事人是公务员,我们加以理解,使用双休时调解,尽量使当事人满载而归。调解好的案卷,井井有条,精致工整,无错别字,杜绝了退卷现象。达到了“零投诉”、“零违纪”、“零错案”的“三零”指标,达到了双方当事人满意、领导满意、自己满意的效果。除六个案件建议双方当事人共同进入司法确认程序外,其余的100%兑现到位。使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降为零,体现了一定的工作效率。自从刘院长带领立案庭、司法局基层科、法院调解室负责人去岳麓区法院参观考察后,我们比岳麓区法院调解室的全国调解能手老赵都要高出一倍的工作效率,我们努力学习岳麓区法院调解室经验。正如全国劳模袁雪松同志所讲的:“你们两个人在宁乡调解史上创造了奇迹”。确实,我们认为:为构筑和谐社会、幸福宁乡起到了添砖加瓦的作用。
        但我们也还有很多不足,我们准备扬长避短,争取更大的成绩。

来源:立案庭
责任编辑:傅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