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谢张院长,没想到您那么忙,还能亲自给我们调解案件,真是太感谢您了!”这是一起案件的当事人对宁乡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帅说的一句心里话。6月7日,张帅院长开庭主审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庭审之后,张帅院长通过对双方耐心、细致地做工作,成功调解这起30余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案。
廖某与张某原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16年5月离婚。2012年10月至2014年1月两人共向原告王某借款105000元,2014年3月被告张某以个人名义向原告王某借款100000元,并于4月20日向原告王某补写了借条,借款约定了借款利率为月息2分。后被告共支付了利息2万元,经原告催收未再予偿还,廖某认为第二笔借款没有其本人签字,对此也不知情,对第二笔借款不应承担偿还责任。张帅院长从法律和情理的角度等方面进行耐心、细致的调解,并做到以案释法,最终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张某、廖某偿还王某借款本息18.5万元,被告廖某的工资、奖金、津补贴中每月保留2000元的基本生活费外,其余用于偿还上述借款至全部清偿之日;上述债务不再另行计算利息;原告王某与被告张某、廖某就2016年6月7日之前的债权债务全部结清再无任何争议。
宁乡县人民法院是湖南省首批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法院。该院从2013年起即推行了院庭长带头办案的制度,2015年院庭长共审结各类案件2436件,宁乡县人民法院院长此次亲自主审案件并通过情法结合促进纠纷化解,既是该院坚持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的一个小小缩影,又有效发挥了院庭长在审判工作中的示范引导作用,为下一步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做出了表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