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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法院开展受贿案件集中宣判活动
  发布时间:2016-06-15 13:54:31 打印 字号: | |
集中宣判现场
  研究室 (李欢 傅薇) 

68,宁乡县法院举行受贿案件集中宣判大会,对近期审理的3起受贿犯罪案件的3名被告人集中公开宣判。

被告人湖南大学原审计处处长、校纪委委员张浩江;湖南大学原党委常委、校长助理何益斌;宁乡县人社局原副局长李启智分别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宁乡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对张某等3名被告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分别判处张浩江有期徒刑三年零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何益斌犯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七万元,合并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十七万元。李启智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零八千元。

近年来,宁乡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地方大局服务。在刑事案件中保持了对严重刑事犯罪的严打高压态势,2015年共审结刑事案件759件,判处各类刑事罪犯1104人,其中,共审结滥用职权、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6件,有力的震慑了违法犯罪,树立了法律权威,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

通过本次集中宣判,提升了司法效率,促进了审判公开透明化,为构建公正、公开、公信高效司法、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起到了良好促进作用。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傅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