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在第29个国际禁毒日即将来临之际,宁乡县法院开展“6.26”国际禁毒日集中宣判大会,对近期审理的6起涉毒犯罪案中的7名被告人进行集中公开宣判。
被告人李晓红、何俊、张水云、隆新丰先后多次涉嫌容留他人吸毒,被告人王敬阳先后多次涉嫌贩卖毒品及伙同他人贩卖毒品、被告人胡威、王芳先后多次涉嫌贩卖毒品以谋取利益。
宁乡县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对7名被告人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成立,被告人李晓红、何俊、张水云、隆新丰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被告人王敬阳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甲基苯丙胺晶体、疑似海洛因毒品共计51.85克。被告人王敬阳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财产两万元的刑罚。被告人胡威贩卖甲基苯丙胺、甲基苯丙胺片剂、冰毒等共计五次,贩卖毒品共计7.15克。被告人胡威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被告人王芳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冰毒二次,共计0.66克。被告人王芳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本次集中宣判活动,有效打击了毒品犯罪活动、震慑了毒品犯罪分子,使广大群众进一步认清了毒品的危害,自觉抵御毒品侵蚀,远离毒品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