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教中所谓的生与灭即是“人从生下来的那一刻就已经向死亡靠近!”
伴随着阳光的沐浴,我们一行人浩浩荡荡地来到了人民法院!也许有人因一进门的那副浮雕与无数人法字所震撼:也许有人因审判时公诉人那极标准又有气势的普通话而崇拜那一职业;也许有人因那文化走廊里浓缩的文化的辉煌而想驾驭它,可是我今天所要讲的却是在审判过程中,我眼中的生与灭与他人眼中的生与灭与被告人周海军眼中的生与灭!
也许你看到的生并不是生,看到的灭也并不是灭!被告人周海军因藏毒50克以上,并吸毒、销毒,被判有期徒刑15年!也许人们看到的只是那毒品的危害,它可以使一个人家破人亡,可以使一个人丢了做人的资格,但是,除此之外,我看到更多的是一个正处在壮年时期的男人,本可以怀揣着梦想奋力拼搏,却要在监狱中度过自己的壮年时期,我看到的不是可悲,却是一个人失职的后果!本可以安安乐乐过上一辈子,与自己的家庭和和睦睦地生活,在父母垂老之年尽孝道,尽好自己的职责,他为何要舍下一切,去吸毒?他有想过他的父母、妻子、儿女吗?他对自己的父母尽过孝吗?他对自己的家庭负过责吗?可以说他枉为人子、枉为人夫、枉为人父!甚至枉为人!一个人上有老,下有小,他可以弃之而不顾,更何况社会责任呢?恐怕他早已抛得一干二净!
我曾记得,在休庭时,有人抱着他的女儿走进来,还让他叫爸爸,我清楚地看见那小女孩眼睛里有着泪水,里面蕴含了复杂的感情,即使小女孩始终未喊出那声带有稚气的“爸爸”,可在她的眼睛早已表示出来了,可是被告人呢?我发现自始至终,他都没有用正看过自己的妻儿与父母,甚至眼中带有丝厌恶!难道他没有对家人的一丝内疚与忏悔吗?他的眼睛如此空洞,仿佛他是一个空壳人,他的灵魂早被那毒品磨灭!这样的一个人,他有什么可以让自己的妻儿、父母为他痛苦、伤心?
曾记得,在审判长的左边位置是空的,那里本应坐着谁?那里本应坐着被告人的辩护人,可是在那一个位子上却空无一人。在这一情况下,我听到了许多说法:有人认为了许是这一种案例已无需也没有必要请辩护人,还有人认为是因家里较贫困,无法请辩护人!试问一下:如果被告人与陪审团已放弃不请辩护人,那为何被告人几次狡辩,那为何到最后陪审团还要求上诉?那这里会有人想到后者,因贫困而无法请辩护人!那为何被告人有钱去买毒,而且并不便宜,为何又没钱去请辩护人呢?他有钱去损害自己的生命,没有钱为自己挽留自己的一丝做人的尊严,这样的一种人,他还具备做人的资格吗?
最后,一位年轻的只有25岁的男子,被判有期徒刑15年,有人不禁感慨一个人重回社会时已40岁,他还能干什么?对于那些人而言,他被判15年,出来时40岁了是一种灭!能少一年在监狱就是生!对于被告人周海军而言,吸毒时的那一种快感让他生,在他被抓,判15年有期徒刑是灭!可对于我来说,在他吸毒享受快感的那一刻,他是死的,活留一副空人壳,在他开始15年有期徒刑的那一天与他出狱的那一天,上帝给了他第二次做人的机会,他可以活过来,像从前未吸毒时的他一样活着!他在监狱里的15年,是给他一次蜕变、洗礼,让他蜕变成另一个自己,让他的生命从零开始。
有时候,你看到的生不一定是生,你看到的灭也不一定是灭,有时候你透过表面,去观察事物的内心,会让你看到更多,会让你做出许多正确的判断,避免像周海军那样,就是因未看清吸毒的本质而做错,以至于落到这种地步,也时刻告诫我们应远离毒品,不去三室五厅,避免被骗而吸毒,一发不可收拾!同时,我们在做任何事时,都要顾及到他人与自己的责任!而且身为青少年的我们,应必须做到,因为我们是祖国的希望,只有我们懂法守法,祖国才能更强盛!
指导老师:蔡嫦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