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日早上7点,宁乡县法院执行局出动31名干警,集中执行申请执行人宁乡县黄材镇石山村村民居委会与被执行人姜某某确定合同有效纠纷一案。此次执行活动标志着宁乡县法院正式启动执行“夏日风暴”,用实际行动向“执行难”全面宣战。湖南经视、湖南都市频道、湖南公共频道、长沙政法频道、宁乡电视台随同采访报道。
据悉,该案被执行人姜某某2013年4月21日与黄材镇石山村村民居委会签订了《终止合同协议书》,但一直拒绝退回其承包的水库、郑某某老屋下旱土一块及水库林场及腾退居住的汪子坑水库房屋。2015年10月8日二审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姜某某亦拒不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法律义务,执行法官以及当地村干部多次上门做工作,被执行人姜某某避而不见,给当地政府、村委会的正常管理造成了极大阻碍。
8月3日上午9时许,宁乡县法院执行局一行31人乘车到达被执行人家中,按照预订方案,执行干警分为3组,一组负责外围警戒,一组负责疏散人群,一组负责指挥搬迁人员和登记物品。
在敲门良久无人应答后,执行干警先在周边搜索。搜索过程中,执行干警在二楼发现被执行人身影,在释明法律过程中,姜某某妻子突然冲入房中,拿出一把镰刀威胁并攻击执行干警。
经过7个小时的劝解、斡旋,房屋终于成功腾退,被执行人姜某某因为暴力抗法被司法拘留。
据悉,宁乡县法院“夏日风暴”集中执行行动将采取限高、搜查、查封、扣押、拘留、罚款、夜间执行、凌晨执行、执行体验、司法救助等一切可行措施,打击拒执行为,彰显法律威严,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