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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法院:院长带头办难案,温情调解化纠纷
  发布时间:2016-08-24 15:58:10 打印 字号: | |

  研究室 (胡淋伟)  

    “感谢刘院长耐心的调解,让我们都感受到了法院的公平公正!感谢法院为我们解决了难题!”

      这是发生在宁乡法院调解室的温情一幕,8月22日,十名原告诉湖南某面业有限责任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在宁乡法院副院长刘舟舟的调解下,圆满结案。

       原告胡某香、黄某、陈某平、陶某兰、李某佳、肖某旗、成某金、李某、郑某南、王某珍经人介绍入职被告湖南某面业公司工作,一直在公司工作至2015年11月19日。2015年下半年公司因为配合县里的环保改造需改进设备,2015年11月19日,公司组织召开员工会议,就相关工作进行了通知安排,但因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赔偿金数额等,员工和公司理解有差异,对劳动仲裁不服诉之法院。

      考虑到此案牵涉人员比较多,且之前已有该公司同类案件判决后上诉至中院,双方矛盾比较激烈,处理不好会在当地引起不稳定情况。宁乡法院刘舟舟副院长先后找原、被告了解案情,把双方意愿搞清楚。开庭时候从法律角度,对原被告双方的观点逐一分析说明,劝解他们相互理解,调解结案,实现共赢。经过刘舟舟副院长的释法明理,耐心工作,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公司自愿补偿十名原告每人经济补偿金等各项损失5680元,并于8月22日全部支付到位,员工和公司握手言和,部分员工还说等公司改建完毕了,他们愿意再回公司上班。

       该系列案只是宁乡法院院、庭长办案的一个缩影,也是宁乡法院推进司法改革,解决案多人少的举措。如今,院长、庭长亲自办案在宁乡法院成常态。据统计,自院办案制度实施以来,宁乡法院截至今年630日,该院院、庭长审理的案件达3855件,审结3453件,结案率高达90%其中大部分都是具有相当分量的一审案或者争议较大的案件,且院领导办结的案件质效指标过硬,受到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胡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