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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袁宝宝的耒阳之行……
  发布时间:2016-09-28 10:42:12 打印 字号: | |

  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彭艳)  

近日,为一起离婚纠纷出差耒阳,调查核实证据途中感触颇多。

袁某诉至法院要求与李某离婚,向法院提交了原、被告身份信息,婚生女儿袁某某常住人口登记卡,全员人口信息档卡、第一次起诉离婚时的民事判决书等。按照常理,相比其他民事纠纷,离婚纠纷相对要简单,然这起离婚纠纷并不简单,主要缘于袁某提交的全员人口信息档卡。全员人口信息档卡除了显示袁某与李某的结婚时间用以取代袁某遗失的结婚证以外,还显示了袁某与李某的生育情况,包括女儿袁某某和201577日出生的袁宝宝。袁某再三强调与李某分居多年,没有共同生育袁宝宝;电话联系李某,按李某提供的地址向其邮寄了起诉状副本、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并询问关于袁宝宝的情况,李某也一再表示201577日并未生育袁宝宝。就这个未知的袁宝宝,承办法官刘法官不得不去调查核实。从宁乡县双江口镇人民政府计划生育办公室了解到袁宝宝在耒阳市某医院出生,另李某出生地也是湖南省耒阳市。由此有了为了袁宝宝的耒阳之行……

到达耒阳市的时间近中午12点,吃过午饭,休息片刻,在医院下午上班时间来到耒阳市某医院,首先找到病案室,空无一人;旁边行政办公室的工作人员问我们有何贵干,出示工作证、执行公务证后,告知欲复印李某的病案;在工作人员的指引下,我们来到了医院院长办公室,交齐所有手续,说明来由,我们又按照院长同志的指示,先来到妇产科病房找科室主任,查实是否有李某的住院分娩记录;妇产科主任仔细翻阅了20157月的分娩记录,找到了李某的信息,显示李某于201571711时许产下一名男婴,接生医生系罗某某医生;因为查实了李某的住院分娩记录(只是分娩时间与袁某常住人口信息档卡显示的时间不对,与医院交流后可能录入系统时录入错误),再到病案时寻找病案,因为医院不大,管理较不科学,费了很长时间才将其找到,然打开病案,与住院分娩记录进行对比,除了李某的姓名、分娩时间、接生医生信息一致外,李某的身份证号码并不能对上,顿感失落,但最终还是复印了病案与住院分娩记录。在医院大厅,刘法官仔细阅读了住院分娩记录、李某的病案,再想到与妇产科医生们的交谈了解到,医院规模不大、许多非婚生、超生的小孩都选择在这出生,也会有产妇谎报年龄的情况,基于种种,欲对妇产科主任作一个询问笔录,仔细了解住院分娩记录的形成,因为其所记载的内容与李某的身份证信息完全吻合,确认下该记录是由医生照着产妇的身份证登记还是任由产妇口述,然妇产科主任却不愿再说更多。走出医院时才发现在医院已经呆了近三个小时,却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

出了医院,刘法官说:我们早点去吃晚饭,在大家都还在家吃晚饭的时间去找李某。后在袁某的带领下,我们驱车前往李某家。袁某凭着自己的印象,我们看着邮件上的地址导航至目的地,意图见到李某本人,让她亲自告诉我们事情的真相。然天不遂人愿,袁某的记忆并不准确,看着邮件上的地址也是一头雾水:地址上所载××路××号××小区,我们找到××路××号,是一个饭馆;问路人,该路上是不是有个××小区,路人说没有;无奈,我们又导航驱车前往这个小区,可到了小区,袁某说也不是这里,没有一点印象。我们预感被李某所提供的地址欺骗了。无奈,拨通了此前李某留下的电话,告知身份,电话那头是袁某与李某共同生育的女儿袁某某,已满十周岁,她说妈妈不在家,出去一年多了,从未联系过;再问是否可以去家里坐坐聊聊,电话那头说明天要上学,不方便接待;我们明知道是在说谎,却也无计可施,仍在路上晃悠着。刘法官欲再拨打李某母亲的电话,电话那头仍是袁某某接了电话,跟她讲了好些道理后,仍然拒绝告知住处;夜越来越深,可我们出差在外的时间有限,案子总得办,刘法官说凭他的直觉,李某的住处还是在那××路上,并根据袁某的描述,以前在耒阳时李某家发生过一起纠纷在附近的一家派出所有报警记录,刘法官让我和同行的同事一同前往该派出所请求帮助,或查出当时档案里这户人家的住处,亦或帮我们一同寻人,哪怕帮我们用耒阳方言打个电话。刘法官自行前往××路,一边继续给李某家里打电话。我和同事去了派出所,派出所的干警很热情,也很照顾,但考虑到晚上值班时间,诸多要求实在无法满足,最后按我们提供的电话号码用耒阳方言拨打了过去,电话那头仍是袁某某,仍口头拒绝见我们。从派出所出来已经是晚上十点了,想着去××路接上刘法官回酒店休息即可。可能派出所的电话起了作用,就在我们刚到达××路时刘法官来电,袁某某说愿意出来接我们去家里坐坐。至此,感觉整个案件柳暗花明了。

案件到此虽尚未结束,可这整个过程所体现出来的刘法官为查明案件事实,不辞辛劳的态度与运筹帷幄、根据事件发展态势及时调整应对方案,同时善于借用外力来助自己达到目标的能力让我们折服。归途中,刘法官总结道:法官确实很辛苦,既劳心又劳力,很多时候吃力还不讨好,甚至也会想到打退堂鼓;可当看到一个个纠纷在自己手中案结事了时,法律人的那份尊荣感又会油然而升。就这样矛盾着,却又从不怠慢任何一个案件。如此,让我们都受教了。

来源: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
责任编辑:胡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