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材法庭 (袁建英)
“感谢法院为我们解决了纠纷,虽然是被告,但对于本案的处理,我心服口服。谢谢”。2017年2月3日正月初七一上班,黄材法庭就迎来了当事人蒋某某送来的锦旗。
蒋某某是原告姜某云诉被告郭某某、姜某均、蒋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的被告之一。黄材法庭袁建英庭长接手该案后,对该案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查,并对当事人进行了相关法律的宣传和解释工作。该案于2016年6月14日宣判,判决由被告姜某均赔偿原告姜某云经济损失6万余元,被告郭某某、蒋某某与被告姜某均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宣判后,被告姜某均不服,向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经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查,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于2016年12月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判决。
袁建英庭长感慨到:“与民同行、为民解困、维护公平正义的使命和责任,能让自己办的每一起案件都能案结、事了、人和,就是我最大的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