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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法院召开全面实施司法责任制工作大会
  发布时间:2017-02-20 14:18:39 打印 字号: | |
  • 会议现场
  • 党组书记、院长张帅作重要讲话
  • 张帅院长领誓,法官们向国旗庄严宣誓
  研究室 (皮艳红 胡淋伟) 

2017年2月17日,宁乡县人民法院组织全体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召开全面实施司法责任制工作大会,对相关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宁乡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张罗文主持会议。

会上,党组成员、政工室主任谢细珍宣布了2017年人员调整方案,党组成员、副院长刘舟舟就司法责任制的运行组织进行了专门的学习和工作部署,并就《宁乡县人民法院审判职责规定》《宁乡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审判监督的工作规定》、《宁乡县人民法院专业法官会议的规定》及《宁乡县人民法院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实施细则》等司法责任制文件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等方面进行了解读和说明。这些文件明确了改革后各类审判主体的权力界限使分工更加明确,职权更加明晰。通过司法责任制的落实,确保法官依法行使职权,提高审判质效,促进司法公正,维护司法权威。    

党组书记、院长张帅强调,全体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工作要求,抓好制度的落实,确保司法责任制有效实施推进。对我院全面贯彻落实司法责任制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要自觉统一思想认识。司法责任制改革,在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中居于基础性、关键性地位,是司法体制改革的“牛鼻子”。在改革的过程中,必须旗帜鲜明、态度坚决地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法院确定的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要求上来,在大局下思考、谋划、推动改革,必须要以时不我待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面推进改革工作。二是要牢牢抓住改革重点。要抓住和发挥司法责任制改革的“牛鼻子”功能,尽快形成权责明晰、权责统一、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真正做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要注意科学把握审判权和审判管理权、审判监督权的关系,防止把审判权的“独立”行使等同于“孤立”行使,防止把“去行政化”变成“放任不管”。三是要精组织认真落实。要严格按照中央、省委、省法院的工作部署要求,积极稳妥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自觉做改革的促进派和实干家,以钉钉子精神抓好改革落实。院党组切实担负起改革主体责任,把司法责任制改革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头等大事,按照既定的规划、进度和目标扎实有序的推进改革工作,各负责工作部门要切实抓好制度的制定和落实,逐项抓好改革任务的落实,全体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要积极配合司法责任制的运行,在司法责任制改革中当好自身的角色,相互配合,形成整体效应,共同有序推进改革工作。

会上,该院首批62名员额制法官在党组书记、院长张帅的领誓下,面向国旗,进行了庄严的宪法宣誓。会前,2月15日,该院还组织首批62名员额制法官到长沙监狱与长沙市廉政教育基地开展了党风廉政教育活动入额法官纷纷表示,在今后的工作中将格尽职守、廉洁奉公、公正司法、为民司法,认真践行“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的庄严誓言。

司法责任制改革作为司法体制改革的基石,是解决影响司法公正深层次问题,健全审判权运行机制的有效途径,对于提高办案质量、司法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具有重要意义。此次会议的召开标志着宁乡法院的司法责任制改革进入一个新的阶段。据悉,该院亦系湖南省首个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的基层法院。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胡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