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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长带头办案,庭前调解效果好
  发布时间:2017-04-06 09:46:49 打印 字号: | |

  民二庭 (谢苗苗)  

“感谢张院长、林庭长,这么晚还加班为我们调解好这个案子。”“院领导亲自办理我们的案子,这么耐心做工作,很亲民。”

这是329日下午六点发生在本院民二庭办公室温情的一幕。某小额贷款公司与谢某某等九被告之间的小额借款合同纠纷,在合议庭成员张帅院长、林利庭长、人民陪审员周惠平接近三个小时耐心细致调解工作后,双方达成庭前调解协议,案件得以妥善解决,原、被告双方对法官的工作连声称赞。

20164月,被告谢某某以资金周转需要为由向原告公司借款220万元并签订了借款合同,并由刘某某等七被告提供了保证。后被告谢某某未能依约还本付息,原告遂起诉至本院要求被告支付本息共计237.6万余元。本案标的较大,当事人众多,案情比较复杂,承办人张帅接到案件后,认真审阅案卷资料,组织合议庭共同讨论案情,多次与当事人协商,做了大量的庭前准备工作,并成功组织了本次的庭前调解,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达成调解协议。

本院自2015年初实行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特别是今年初全面落实法官员额制和司法责任制以来,不断推进院、庭长带头办案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常态化,努力践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司法责任制改革要求。院、、庭长积极回归审判一线,既发挥领导表率作用,又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不断提升本院审判执行业务水平,充分调动全体办案法官的积极性,向社会公众展示人民法院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良好形象,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供强有力的司法保障。

来源:民二庭
责任编辑:胡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