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 研究室 (龚洪胜 熊亚媛)
“这次多亏了法院对案件的精准执行,才使我们公司的损失能够得到迅速挽回!”5月16日,李某讲起宁乡法院跨省替他公司执行回近500万元货款的事依然充满感激。
李某所经营的公司与被执行人河南某公司长期存在业务关系,2016年5月,经过对账,被执行人累计欠李某经营的公司货款近500万元,经过多次讨要无果,诉至法院要求还款。经宁乡法院审理判决,被执行人应支付李某经营的公司相应货款及利息。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在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网络查控时发现,该公司在系统中显示可供执行的财产很少,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去到河南对可供执行财产进行“地毯式”的查控。2016年12月初,对被执行人在当地的所有银行存款、车辆、房产、土地等财产都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并与被执行人的负责人进行了询问谈话,要求其公司迅即履行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否则将采取更加严厉的制裁措施,被执行人表示暂时没钱,但愿意进行调解。
执行法官在调解过程中,一直关注着被冻结账户的情况,发现被执行人与武汉一家公司存在长期业务往来,在被执行人基本账户被冻结后,两家公司发生了一笔价值500万元的业务,货款打入了被执行人的基本账户。得知这一情况后,执行法官先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核实这一情况,但被执行人却极力否认这笔款项是属于自己的。执行法官紧接着又赶往武汉,找到与被执行人发生业务往来的公司,调取了两家公司的业务往来记录,查实这笔款项确实属于正常业务往来汇给被执行人的货款,有付款凭证予以证实,容不得被执行人狡辩。今年3月,执行法官从河南被执行人的账户划拨480万元,成功为李某经营的公司追回全部货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