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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周报》:宁乡县人民法院力推“繁简分流” 分层递进解纠纷
  发布时间:2017-09-05 10:12:35 打印 字号: | |
宁乡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帅开庭审理案件

  研究室 (邹晴)  

“以前一个普通的物业纠纷,从立案到审结最少要3个月甚至是6个月,现在利用速裁程序一天就能解决。”肖汉兵律师认为“宁乡县人民法院的这一举措真正做到了服务为民。” 

“从立案到结案不到一个星期,宁乡县人民法院的高效值得点赞。”通过速裁拿回了欠款的蔡某如是说。

矛盾纠纷有大有小,有难有易。只有通过多元化解机制,才能将不同类型的矛盾纠纷按照不同的类别进行分层,过滤出真正需要由法院通过法律程序进行解决的纠纷。”宁乡县人民法院院长张帅介绍,“分层递进解决纠纷的模式就像漏斗一样,将细小的、容易解决的纠纷过滤至非诉讼调解方式去化解,剩下较大的、复杂疑难纠纷通过诉讼解决。

立案登记制实施以来,大量案件涌入法院。宁乡县人民法院的结案数由2013年的7464件增长到2016年的14801件,年均增长24.9%

为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的矛盾,201612月,该院出台《宁乡县人民法院案件繁简分流机制改革实施方案》(下文称《方案》)。强化诉前调解、诉调对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构建普通程序、简易程序、速裁程序、小额诉讼程序等相配套的多层次诉讼程序体系。

2014年至今,宁乡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16242件,适用速裁程序、督促程序审理案件1500余件,“案多人少”矛盾得到有效缓解。

人民调解员促诉前分流

在宁乡县人民法院二楼人民调解工作室内,已经退休的司法所所长张迈谦,正在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经过三个小时的沟通,双方达成和解。

据了解,自2012年起,宁乡县人民法院在院内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聘请优秀人民调解员及政法系统退休干部等,对案件事实比较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比较明确、争议不大的民事纠纷,进行诉前调解,将一部分纠纷过滤至诉外

“很多当事人到法院起诉,下了很大的决心,如果简单地劝导当事人回去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纠纷,容易引起当事人的不满,难以收到预期的效果。”宁乡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李红波说。通过人民调解员的调解,不仅满足了当事人的需求,也增强了人民调解的权威性和规范性。

2014年至今,驻法院人民调解工作室共调解案件1500余件案件,调解成功900余件,通过司法确认程序裁定确认65件,涉案标的达2000多万元,部分矛盾纠纷由此程序得到一站式、零成本解决。

另外,针对交通事故频发,涉保赔偿案件增多的情况,宁乡县人民法院积极与县司法局及县公安局沟通,在交警队办公场所内设立了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对事实比较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比较明确的交通事故案件,在立案前引导当事人进行诉前调解。自2014年起,该调解委员会已成功调解案件1485件。

简单案件快审快结

 “真没想到,两年多的纠纷这么快就解决了。”宁乡县的蔡某感慨“现在法院办事真的高效很多,以前三天时间可能还没有立案,现在钱都拿到手了。”蔡某离开法院时不停感谢法官。

20151119日,袁某向蔡某借款8000元,约定还款日期为2015125日,但到了还款期限,袁某却迟迟没有消息。蔡某多次讨要仍有2000元欠款没有拿回,遂将袁某诉至法院,要求偿还欠款。

由于此案案情简单,在立案法官的引导下,蔡某选择了速裁程序。

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三天后,在宁乡县人民法院速裁办公室,被告当场通过微信转账将欠款转给蔡某。

据统计,宁乡县近年来每年约有7000余件民事案件,但民事办案法官不到40人,办案压力大。

《方案》实施后,立案庭对全部民事案件进行繁简分流,将符合速裁的案件立即移交速裁庭,速裁庭当天电话联系双方,了解调解意愿,了解争议焦点,筛选是否适宜速裁。对于双方当事人同时到场、争议不大的案件,速裁法官当即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即组织双方交换证据,启动速裁程序进行审理。

3名员额法官、3名法官助理、3名书记员组成的速裁团队,2017年上半年共化解各类纠纷案件共531件,平均结案周期20天。

立案庭副庭长李红波介绍,“负责速裁工作,要做到“四快”。即立案快,送达快,调解、审理快,文书制作快。”

为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速裁庭简化开庭方式,在开庭时间和地点的安排上,充分考虑当事人的意愿,由双方协商或电话预约等形式灵活安排,不限于院内与上班时间。在做庭审记录时,只重点记录双方当事人有争议的事实,以及当事人的自认、和解、变更、放弃等意思表示。另外,简化执行程序,除积极引导当事人当庭履行外,在案件结案后,跟进案件履行情况,督促当事人自动履行或快速办理强制执行申请,有效实现了简案快审。

庭前会议再次分流

 “实践中案件的繁简其实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仅凭立案时的材料来简单划分案件的繁简不太严密,也不容易操作。”李红波介绍,“对不能轻易判定繁简的案件则实行庭前会议制度”。

主审法官接收案件后,根据案件情况组织召开庭前会议,了解双方争议焦点。对于适宜调解的案件,立即启动速裁程序当即调解。对双方争议不大的案件,通过庭前会议确认无争议事实和证据,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审理;对事实及法律问题争议较大的案件,适用普通程序精细审理。如发现案件属于重大疑难敏感案件范围的,可在首次开庭前由庭长决定将案件调整给院领导或庭长主审。

通过该阶段的繁简分流举措,仅约30%的复杂案件进入普通程序审理。据统计,从20146月到20176月,宁乡县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件16242件,占审结民事案件数的65.4%;民事案件平均审理周期从201473.3天缩短到201660.9天。法官人均办案数从2013113.9件到2016208件,年均增长22.3%,二审和再审发改率始终维持在1%左右,在注重办案效率的同时也保障了办案质量。

院庭长带头啃“硬骨头”

为适应司法责任制改革新形势,自2015年起,宁乡县人民法院院庭长逐步回归审判一线,带头办案。今年1-7月,院庭长办案数已达到4153件,其中由院庭长承办的发回重审案件数为19件。

宁乡县人民法院健全院庭长分流机制,划分出10类重大疑难敏感案件。立案庭根据该划分标准进行分案,难案自动优先分配给院庭长,发回重审的案件从院长开始在院庭长之间轮流分配,对于特别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由院长、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组成合议庭审理。解决了以前电脑随机分案时未能关注案件的难易程度与法官的办案能力的匹配性而影响案件的裁判质量与效率的问题。

院长带头办案,替80岁老人钟某讨回工资。

20138月,张某介绍钟某到自己参股的湘桂公司从事保安工作,负责看守公司的厂房设备,每月1200元工资。钟某也拿到了20138月至12的工资,但在20141月之后,湘桂公司一直未付给钟某工资,20152月,钟某离开了公司。

20153月,在钟某的申请下,宁乡县东湖塘燕山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钟某与张某进行调解,双方签订协议,确认湘桂公司拖欠钟某工资共16800元,并约定此工资由张某垫付。签订协议当日,张某垫付了2000元工资给原告,但剩余的14800元工资未予支付。

始终拿不到钱的钟某,向宁乡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但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以原告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为由,未予受理。无奈之下,原告将湘桂公司及张某诉至宁乡县人民法院。原一审因案件事实不清且程序上存在问题被市中院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宁乡县人民法院院长张帅主审该案。在办理该起发回重审的劳动合同纠纷案件过程中,张帅院长不仅通过重审开庭耐心细致地向双方当事人明法晰理,使双方当事人在法庭宣判后均服判息诉,没有提出上诉,而且针对该案原审存在的程序和法律适用方面的问题,对原主审法官进行了业务上的指导,使之进一步规范办案程序,提升办案质效和水平。

2016年,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舟舟主审了8件涉三一起重机械有限公司的合同案。该系列案涉及被告人数多,标的金额达4000多万元,争议焦点涉债务转移、债务加入的界定,担保协议效力的认定、保证责任的承担等问题,双方矛盾激烈,争执大,案件繁琐复杂。经主审法官开庭审理判决,精心撰写判决书,详细释法明理,当事人均服判,没有上诉。该系列案均系普通程序审理,平均结案周期仅94天。

据了解,2015年初以来,宁乡县人民法院院庭长审结的案件调撤率达到65.7%,上诉率为8.06%,发改率仅为0.35%“资深法官”办难案的效果突显。

20176月,宁乡县人民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授予“全国法院繁简分流机制改革示范法院”荣誉称号。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胡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