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访问量: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宁乡市人民法院被授予湖南省政法系统“文化艺术之星”荣誉称号
  发布时间:2017-12-06 18:19:06 打印 字号: | |
  • 仪式现场
  • 省人民检察院原检察长、研究会首席高级研究员张树海为宁乡市人民法院授牌“文化艺术之星”
  • 合影
  研究室 (邹晴) 

 

126,宁乡市人民法院迎来了更名后的首份荣誉——湖南省政法系统“文化艺术之星”荣誉称号。据悉,宁乡市人民法院是湖南省首家获此殊荣的基层法院。

上午10点,湖南省政法系统书法诗词研究会前会长张树海一行来到宁乡市人民法院进行“文化艺术之星”授牌。授牌仪式由湖南省政法系统书法诗词研究会会长胡红湘主持,湖南省政法系统书法诗词研究会副会长杨建杰宣读了授予宁乡市人民法院“文化艺术之星”荣誉称号的决定。

宁乡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帅对湖南省政法系统书法诗词研究会一行表示热烈的欢迎与衷心感谢。他表示,“文化艺术之星”的授牌,是对宁乡市人民法院文化建设成绩的肯定,更为进一步提升法院文化、加强队伍建设带来了重大契机。宁乡市人民法院将以此为契机,继续推进文化建设,在执法办案中用文化彰显人文关怀,在队伍管理中用文化提振精神士气,在宣传教育中用文化弘扬法治精神。

湖南省政法系统书法诗词研究会常务理事、湖南省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文联主席陈海波对宁乡市人民法院文化建设工作表示给予了充分肯定,并对宁乡市人民法院获此殊荣表示祝贺。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巡视员朱训尧充分肯定了宁乡市人民法院文化建设工作。他指出,法院文化建设只有进行时没有终结时,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希望宁乡市人民法院乘势而上,登高望远,继续加强对法院文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努力把法院文化建设推向更高层次。

近年来,宁乡市人民法院以“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目标,坚持“政治文化引领全局,精神文化内化于心,行为文化外化于行,物质文化稳步提升”工作思路,深入推进法院文化建设工作,先后荣获全国优秀法院、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等荣誉称号。

来源:研究室
责任编辑:邹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