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嘴巴上说得好,年前给5万,后来又说给3万,今天都腊月二十三了,一分钱都没看到,3年多时间过去了,39万余元的赔偿金,至今都只支付了3000元......”2月8日下午,在宁乡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办公室,申请执行人的父亲王某说道。
据悉,本案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2014年3月,被执行人文某驾车将年仅12岁的申请执行人王某撞伤,后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申请执行人王某因多处损伤被分别评定为4级、8级、10级伤残,日常生活能力、社会交往严重受限。2014年11月,宁乡市人民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被执行人文某赔偿申请执行人王某53万余元,除去已支付的医疗费用14万余元,尚应支付申请执行人王某39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文某未依照判决积极履行法律义务,并将其名下一辆家用小车进行了过户登记,文某从此开始玩起“躲猫猫”。三年多的时间里,申请执行人父亲王某无数次拨打执行人文某电话均没有回应,法院执行法官多次联系、上门也都一无所获。
2月8日,本案执行法官得到确切消息,被执行人文某将在8日从外地回长沙县某小区,得知这一消息,执行法官立刻召集执行干警赶赴该小区进行蹲守。中午12时许,被执行人文某驾驶一辆金龙牌面包车出现在该小区楼下,执行干警将文某控制并传唤至法院,并扣留了其驾驶的金龙牌面包车。经过执行法官对被执行人文某的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文某每月都有上万的现金流动,同时,还利用某社交软件进行赌博活动,赌资流动数千元。
下午,执行法官联系了申请执行人的父母来到法院与被执行人文某进行协商。协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协商数额差距过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且鉴于被执行文某拒不履行已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的行为,法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文某司法拘留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