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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法院26天执结千万股权转让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8-08-24 11:25:35 打印 字号: | |
  研究室 (周驰宇) 

“幸亏宁乡法院的执行法官,这么大笔钱才会这么快回来。”823日一早,申请执行人邹某到宁乡市人民法院办理手续,顺利领取了1650余万元的执行案款。自此,这起标的千万的股权转让纠纷案件全部执行到位,用时仅仅26天。

2012年,为建设“某国际文化旅游度假城”项目,宁乡某商贸公司与深圳某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了湖南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后因宁乡某商贸公司在转让股权时,深圳某资产管理公司及法定代表人叶某、湖南某旅游开发有限公司只支付了部分款项,遂被对方诉至宁乡市人民法院。案件经过两审,二审驳回了被执行人的上诉维持原判,判决深圳该公司及法定代理人叶某、湖南某旅游开发公司支付股权转让款、逾期利息、投资利息以及延迟履行债务利息共计1650余万元。

726日,宁乡市法院执行局执行法官了解案情后,当天即采取行动,查封被执行人在宁乡的三宗土地,同步开展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的嫌疑,随即冻结其银行账户上的230多万元。随后,被执行人的委托代理人来法院协调此案,希望先只付100万,但未达成协议。就在办案人员准备前往深圳查封当地的资产时,被执行人叶某来电希望再次协调,先付200万,剩余案款在8月底付清,但在双方准备签订协议时,被执行人再次改口,约定于17日将1650万一次性付清,申请人邹某随即同意并只等对方打钱入账户,未料对方并未在约定时间将钱打过来。

基于被执行人言而无信、对抗执行的行为,宁乡法院执行局将深圳某资产管理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叶某纳入了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迫于压力,叶某主动联系宁乡法院执行局,表示于本月20日将全部款项付清到位。执行人员和申请执行人再次相信了他,但对方再次失信。

822日宁乡法院执行人员亲自前往被执行人所在公司,面对执行人员强制执行的压力,被执行人才将上述款项扣划至宁乡法院案件款专项账户,至此该案顺利执结。

责任编辑:周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