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捐赠案款化纠纷,巧借调解助扶贫
  发布时间:2018-10-17 10:31:46 打印 字号: | |
捐赠现场
  研究室 (邹晴 苏建然) 

1016日,带着当事人朱某兑现的案款,宁乡市人民法院审监庭江晓辉法官等来到大屯营镇周南靳江中学,在镇人大主席文献和镇人大代表李貌的见证下,替案件当事人黄某捐赠了1500元案款给贫困学生卢某。

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将被告朱某与原告黄某联系到了一起。因朱某对交通事故责任划分存有异议,双方迟迟未能达成赔偿协议,黄某遂将朱某诉至法院。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承办法官江晓辉组织进行调解,由于责任认定问题,双方仍僵持不下。后黄某表示,朱某赔付案款将如数捐赠给贫困群众,朱某欣然赞同。双方很快就赔偿数额等问题达成一致调解协议,朱某当场向黄某赔付1500元。

卢某系宁乡法院结对帮扶的巷子口镇黄鹤村贫困户。除当事人捐赠的案款外,江晓辉法官、法院派驻黄鹤村扶贫第一书记周志波、法院团委干部刘佳向卢某进行了慰问,并送去助学金。

江晓辉法官谈到“调解基于当事人自愿,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法院应当予以支持。防范化解风险和精准扶贫是三大攻坚战的重要内容,只有在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下,才能做得更好,取得更好的成效。希望更多的人,能够多一份宽容,多一份理解,多一份对法院工作的支持”。

责任编辑:周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