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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好 效果佳
——宁乡法院庭前调解获市人大代表肯定
  发布时间:2018-10-24 16:31:10 打印 字号: | |
调解现场
  研究室 (邹晴) 

10月24日,多起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案件在宁乡法院第十审判庭进行庭前调解,市人大代表潘红星、刘姣、姜雄伟旁听、参与了此次庭前调解。

2015年,原告在被告处购买房屋,双方约定被告在交房后540个工作日内为原告办妥房屋产权证,但被告迟迟未按约定履行。2016年下半年至2018年期间,双方多次进行沟通均未取得良好效果。2018年10月,多名原告将被告诉至宁乡法院。宁乡法院在立案后7个工作日内,便组织双方到法院进行调解。

调解过程中,原告代表向被告陈述了其诉求,被告针对原告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回复。在承办法官的组织和引导下,双方就焦点问题各自发表了意见。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签署了调解协议。

人大代表们表示,此次庭前调解工作在承办法官的主持组织下,双方有序地表达了自己的意见和见解,没有红脸没有哄闹,在和谐的环境中将矛盾纠纷化解了,形式好,效果佳,值得肯定。

    宁乡法院积极探索代表委员联络机制,自觉主动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监督。通过邀请代表委员观摩评议审执工作,进一步增进了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了解,提高了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的认同与支持。

责任编辑:邹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