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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微信群纠集斗殴为祸一方
宁乡法院审结“开家军”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发布时间:2018-12-20 16:49:52 打印 字号: | |
庭审现场

  研究室 (周驰宇) 

12月20日,宁乡市人民法院依法对“开家军”恶势力犯罪集团案进行集中宣判,以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对被告人林某、杨某、蔡某、等6名“开家军”成员分别判处九年至二年八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该案也是全长沙市第一起由法院摸排出犯罪线索的案例。

20186月至10月期间,宁乡法院分别受理了检察机关起诉林某等人的四起聚众斗殴案,通过证据审查和庭审调查,初步判定背后存在一个由林某组织领导的犯罪集团,宁乡法院主动摸排出“开家军”案线索后,建议检察机关补充侦察。补充侦察期间又抓获了“开家军”的其他成员,补充了证据并变更了起诉内容。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612月,被告人林某邀集被告人蔡某、杨某、舒某文、李某业、宋某、刘某龙、易某、陈某等20余人组成所谓的“开家军”,其中被告人林某与陈某、舒某文、易某在身上统一纹了“开”字纹身。为方便沟通,该组织还建立了名为“开家军团”的微信群。该组织成员在外消费均由被告人林某负责,并租赁了间房存放打架工具,同时供不回家的“开家军”成员住宿。“开家军”成立后,如果该组织的成员或者成员的朋友在外被欺负或者有纠纷需要帮忙,则能过微信群邀集相关“开家军”成员帮忙出头或参与斗殴。20171月以来,以被告人林某为首要分子,经常纠结“开家军”成员一起共同故意实施了多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犯罪活动。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某多次组织、领导被告人杨某、蔡某、尹某、宋某等“开家军”成员,持械聚众斗殴、寻衅滋事,情节严重,并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依法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按照每个人在组织中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并根据各自所犯的罪行,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随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深入开展,涉黑涉恶案件已批量次的进入到审理阶段。宁乡法院将在宁乡市委和市委政法委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 紧紧围绕“深挖根治”的阶段性目标要求,准确把握好“时度效”,保持对黑恶势力的严打高压态势,坚持扫黑除恶与打“保护伞”联动,与“打财断血”联动,扎实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全面纵深发展,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幸福感!

责任编辑:邹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