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全媒体记者 朱炎皇 通讯员 黄俊峰)宁乡市人民法院执行法官远赴重庆、江苏、浙江等地,扣押起重机1台、大型渣土车13辆,查封房产和土地5宗,扣押查封财产总价值2000余万元,为民营企业挽回了经济损失。昨日,该院通报了案情。
重庆某运输公司向湖南中宏融资租赁公司(三一集团旗下公司)融资租赁数台三一牌汽车起重机,到2018年6月尚有100余万元的余款未付。江苏某工程机械公司原为三一集团在江苏的代理商,后代理关系结束。经结算,江苏某工程机械公司尚欠三一重起(三一集团旗下公司)和浙江三一装备公司3000余万元。因协商不成,湖南中宏融资租赁公司、三一重起、浙江三一装备公司将对方起诉至合同约定的诉讼管辖地宁乡市人民法院。法院依法审理后,确认被告方须向原告方履行偿还欠款的义务。但被告方未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原告方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高度重视,立即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相关法律文书。但被执行人在收到执行通知书后,依然无动于衷。为保护辖区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宁乡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不顾路途遥远,在一个星期里,远赴重庆、江苏、浙江开展异地执行。重庆的执行行动因前期准备充分,执行行动顺利,法院成功扣押价值近100万元的起重机一台。
随即,执行法官乘飞机赴江苏。抵达后,执行干警直接赶往被执行人所在的公司,准备先行扣押可移动的渣土车。被执行人得知执行法官到来,便组织厂里的工人包围执行干警,并安排10多辆大车堵住厂区大门,抗拒执行。鉴于当时的情况,执行法官决定放弃当天的“强攻”,迂回“智取”。从厂区出来后,执行法官直奔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对该公司的土地和厂房进行查封。次日,执行法官将对该公司土地、厂房的查封情况向被执行人进行了文书送达和情况告知,并说明被执行人如不配合法院的执行行动,法院将会及时启动强制拍卖程序,届时企业将失去生产基础和存在意义。迫于法律的威慑,被执行人配合了法院的执行行动,协助法院转移扣押的渣土车等资产,并表示愿意多方筹措资金偿还欠款。
执行法官说,企业采取的分期付款、融资租赁等销售模式,很容易发生买受人因不诚信拒不付款的情况,成为企业发展的一大障碍。宁乡市人民法院把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转化为推动企业良性发展的动力,以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措施,为企业家创新创业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