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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一恶势力团伙强迫交易 涉案7人均获刑
  发布时间:2019-04-17 10:17:23 打印 字号: | |
  • 庭审现场
  • 7名被告人
  研究室 (周驰宇) 

416日,是长沙法院系统统一对黑恶势力案件集中宣判日。宁乡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一起恶势力团伙案并当庭宣判,宁乡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罗文担任审判长。该案的被告人蔡某赟、欧某辉、王某超、罗某强、袁某勇、蔡某凌、蔡某以强迫交易罪分别被处以拘役三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不等的刑罚,并处1万至20万不等的罚金,该案315500元非法所得上缴国库。

20183月底以来,蔡某赟、罗某强、袁某勇等人与宁华建材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筹资购买了多台液压锤桩机,对外宣称是“宁乡桩机协会”,并成立名为“A桩机交流群”的微信群。经审理查明,20184月,为获得被害人乔某负责的“美的院子”桩机业务,被告人蔡某赟指使被告人欧某辉、蔡某、蔡某凌到工地,先后两次采取持铁锤威胁、砸烂吊车钥匙等手段,实施阻工。后蔡某赟又通过微信滋扰乔某,迫使乔某最终同意将部分桩机业务交出,并从中获利31万余元。

20186月,为获得宁乡仁福项目的桩机业务,被告人蔡某赟指使被告人欧某辉、蔡某、蔡某凌采取持刀、言语威胁等方式,阻拦湖南大华建设工程公司现场吊装桩机,导致桩机无法施工。

20187月,为获得合纵科技工地桩机业务,被告人罗某强通过电话要求该工地负责人使用宁乡桩机协会的桩机,但遭到拒绝。74日,在得知该工地使用的是长沙液压锤桩机老板周某、许某等人的桩机后,被告人袁某勇、罗某强在“长沙环保液压锤群”与其发生争执,并威胁他们不要进入宁乡市场。袁某勇把该微信截图转发至“A桩机交流群”内,并询问是否“接招”,被告人蔡某赟、王某超均表示同意。次日,工地装桩机时,蔡某赟组织被告人欧某辉和刘某明、贺某奎(均已行政处罚)先后两次持棒球棍到现场,言语威胁施工人员,并抢走吊车钥匙,阻止吊装桩机。后合纵科技工地甲方负责人暨被害人孙某到达现场用手机拍照,被被告人欧某辉等人抢走手机并摔碎。施工方报警后,民警赶到现场处置。当晚,被告人蔡某赟还同他人一起,泼大粪到许某车上,被告人王某超得知蔡某赟阻工成功,在微信群内表示认同并承诺发奖金,报销开支。

76日至10日,被告人罗某强、袁某勇、王某超、蔡某赟、欧某辉悉数抓捕归案,2019114日,被告人蔡某、蔡某凌自动投案。

法院认为,7名被告人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迫他人接受服务,强迫他人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以强迫交易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又被告人蔡某赟伙同被告人欧某辉等多名成员经常纠集在一起,以强迫、威胁等手段在宁乡市建筑工程行业内,多次实施强迫交易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恶势力团伙。庭审现场,被告人均认罪认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自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宁乡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对重大、疑难、复杂的涉黑恶案件,实施由院庭长带头办案机制,确保涉黑恶案件依法、高效审理。保持对黑恶势力犯罪的高压态势,严格依法办案,打准打狠,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

责任编辑:周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