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30日,宁乡法院服务民营企业再添新荣誉,写着“为企业保驾护航正气浩然 给企业排忧解难克己奉公”等内容的两面锦旗送到了宁乡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欣与党组成员、副院长刘舟舟手中。
“感谢吴院长、刘院长,因为有你们的关心与支持,我们企业才能在一个良好的司法环境中安心生产、经营,感谢宁乡法院执行局的执行干警为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四处奔走……”三一集团代表由衷地向法院表示着谢意。
三一集团是我省重点民营企业,企业发展势头良好,产销两旺。在企业经营过程中,采取的分期付款、融资租赁等销售模式,很容易发生买受人因不诚信拒不付款的情况,成为了企业发展的一大掣肘。为了避免企业发展的不良影响,宁乡法院把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转化为推动企业良性发展的动力,通过强有力的司法保障措施,为企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自2018年3月以来,宁乡法院累计为三一集团立案52起,保全资产4208万元,执行到位2780万元,司法拘留2人,移送拒执罪2人,累计为企业挽回各项损失近7000万元。4月20日前后,20件以三一集团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陆续进入到宁乡法院执行局。考虑临近小长假,许多人将有外出游玩的计划,执行法官立刻通过网络平台对被执行人进行了查控,冻结了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房屋与车辆,同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限制高消费名单。在法院的一系列强制措施下,5起案件的被执行人主动联系执行法官履行了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快速为企业挽回了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