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一面写着“执法为民一身正气 勤政为民两袖清风”的锦旗送到了执行法官陈卫卫手中,来送锦旗的是欧某与其儿子。
今年64岁的欧某于2016年和2017年两次借款共计30万元给张某,约定期限为一年,到期后张某无力偿还,经法院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约定张某于2018年10月8日前偿还本金30万及利息1万元,到期后张某也没有按协议履行,2018年11月欧某遂来到宁乡法院进行执行立案。
立案后,承办法官陈卫卫对被执行人张某财产进行了查询,发现其名下唯一一处房产在2018年7月因另案以达成协议,过户给了另案的申请执行人。在办案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被执行人张某系某银行职员,如果单纯以其月工资来进行执行,对申请人欧某而言将是一个漫长的过程,申请人欧某年岁已高,身体状况不佳,之前肺部还动过手术,用完了家中积蓄,并欠有借款,且欧某儿子身患残疾,需要依靠欧某照顾、抚养,家庭条件确实困难。考虑至此,执行法官查询了被执行人张某的公积金账户,发现其公积金账户内有一笔钱款,遂立即对张某公积金账户进行了冻结。
经过与被执行人张某沟通,张某也同意以自己公积金账户余额来偿还借款。根据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与长沙住房公积基金管理中心的有关文件,承办法官陈卫卫向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交了证明申请人欧某家庭确实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儿子残疾证明等。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实地走访欧某所在社区了解欧某家庭具体情况以及困难程度,同时还与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衔接了解本案案情,了解被执行人张某是否却无其他可供执行财产。在走访了解了实际情况后 ,经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本案的冻结金额顺利扣划,申请人欧某拿回了自己的借款,本案也顺利执行完毕。
“拿到了这笔钱不仅可以偿还欠款,生活也有一些保障了,谢谢陈法官为我们劳心费力了”申请人欧某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