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执行局 (周攀)
执行法官向当事人释明法理
近年来,我市砂石价格持续走高。在高额利润的驱使下,很多人铤而走险,甚至有些农户通过出租自己的耕地给他人非法采砂牟取利益。近日,我院对三起出租耕地非法采砂案件强制执行完毕。
2018年1月,姜某与颜某、廖某、沈某、沈某某达成协议,约定姜某以租金8000元每亩、农作物补偿款1000元每亩的价格承租四人的耕地合计4.4亩用于非法采砂。2018年2月,经宁乡市自然资源局立案调查后,依法分别对四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没收四人出租耕地用于非法采砂的违法所得。颜某等四人在法定时间内,既未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诉讼,又拒不履行处罚决定,对此,宁乡市自然资源局依法向宁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受理后,宁乡法院召开听证会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依法做出了准予强制执行裁定。2019年4月25日,宁乡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被执行人收到文书后不服自然资源局的处罚,拒绝支付违法所得,执行法官多次耐心劝说却始终无效。案件陷入僵局,法官又与自然资源局及被执行人反复协商,最终自然资源局同意放弃要求被执行人支付农作物补偿款,但违法所得租金必须全额没收,被执行人仍不同意履行。后执行法官通过全国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进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银行账户有存款后,立即进行了扣划。此次强制执行依法支持了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有力地维护法律的尊严,共同守护了宁乡的碧水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