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室 (邹晴)
执行干警寻找被执行人
8月15日,宁乡法院执行局20余名干警奔赴煤炭坝、双江口等多个乡镇掀起了新一轮执行活动高潮。
拖欠4年的物业费达成和解
被执行人谭某家住在宁乡县城内的某小区,2015年9月1日至2018年6月,谭某便一直未缴纳物业费,累计欠缴物业费为5600余元,物业公司多次催缴无果只能起诉到法院。案件进入执行后,执行法官多次上门,面对的始终都是紧闭的大门,谭某及其妻子避而不见。今天,执行法官再次来到了谭某家门外,虽然门内有动静,但无论法官怎么敲门也没人应答。“屋内有人,那我就在这里再等等,好不容易有人在家,争取今天把这个案子执行了”。案件的承办法官陈卫卫带了一名法警蹲守在谭某家外,二十多分钟后,谭某终于决定出来跟法官沟通。沟通期间,谭某一直以物业公司应赔付自己在小区内摔伤的手臂为由,拒不支付物业费。经过法官耐心的释明法理,最终被执行人谭某当场支付了2000元,并承诺剩下的3600元物业费于2019年11月中旬支付完毕,双方达成执行和解协议。
被执行人谭某除了拖欠物业费的案件外,还在另一民间借贷案件中应履行25000余元,在被执行人谭某承诺出售自己的房屋抵债后,申请人与被执行人谭某也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谭某亦给执行法官出具了承诺书,承诺其在2019年12月30日前卖掉自己房屋来抵债,如在此期限内未能卖出房屋,将主动把房屋交由法院进行司法拍卖。
拒还巨额借款 司法拘留十五日
申请人颜某与被执行人王某系朋友关系,被执行人王某与被执行罗某系夫妻,两人从事二手车生意。因资金周转需要,2014年至2016年期间,王某、罗某多次向申请人颜某借款,其间偶有还款,但远远不够偿还巨额借款。后案件经审理判决,被执行人王某、罗某还应偿还颜某本金301万元及相应利息。在执行法官的多次沟通中,被执行人王某、罗某的儿子偿还了其担保的借款100万元,剩余的借款执行人王某、罗某再无偿还,且法官多次上门也找不到其影踪。被执行人王某、罗某名下亦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今天申请人给执行法官打来电话说是看到了王某、罗某夫妇在家中,得知情况后的执行法官立刻赶至了被执行人家中,依法将其二人传唤至了法院。执行法官多番沟通后,两人还是态度强硬,一口咬定无钱偿还,执行法官遂对其作出了司法拘留十五日的决定。被执行人罗某因身体原因,在医院检查后,听从医生意见未对其采取强制拘留措施。
此次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再次掀起一股执行攻坚高潮,不仅对失信被执行人起到了强烈的震慑作用,也营造了“诚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氛围,彰显了宁乡法院攻克执行难,维护胜诉当事人权益的信心与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