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 (张佳豪)
申请人胡某财当场收到案款
1月17日,农历大年二十三,正值北方小年夜,农民工胡某财站立在寒风中,却也抑制不住内心的笑容。
申请人胡某财系在其所属集体经济组织有承包地的农民工,自2008年2月开始到被执行人宁乡某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处从事小车教练工作。2014年开始,被执行人以“培训提成”方式计算支付给申请人报酬。2015年12月11日申请人年满60周岁,但未享受养老保险待遇,被执行人仍留用申请人继续从事教练工作,自2008年至2018年期间,双方每年均签订了劳动合同。2018年6月7日,申请人向被执行人提交辞职报告,其后申请人在被执行人处工作至2018年7月6日交还教学车辆。申请人于2018年11月9日向本院就经济补偿金、维修保证金等起诉,经本院审理判决支持后,被执行人未按时支付,申请人于2019年10月24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该案曾一度因被执行人投资人避而不见、被执行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但承办法官李斌在终本后仍继续更进,多方调查,多次上门,春节虽近亦初衷不改,终赶在小年夜当天将该案全部执行完毕。
“感谢宁乡市人民法院,感谢李法官,能把我拖欠的工资及时执行到位,能让我们农民工安心过个好年。”申请人胡某财真诚说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