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5日,律师调解员文义志和两位当事人来到宁乡法院立案庭,向法院申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这是宁乡法院推广应用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后,第一件由当事人自发选择平台登记纠纷、自主申请调解、自行选择调解员并调解成功的案件。
申请人彭某与长沙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双方结算确定了未付款项金额,后公司并未如期向彭某支付工程款,彭某多次催收后未果。2月11日17点,彭某通过微信小程序登录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提交了在线申请调解,并自行选择了宁乡市商事调解中心的人民调解员文义志律师。2月12日上午9点多,调解员就在调解平台审核了相关材料,受理了彭某的调解申请,并通知了双方当事人。受理申请后,调解员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和工作阅历,耐心细致地与双方沟通。3月3日,双方最终就工程款金额、付款时间及违约责任达成一致意见,签下了调解协议。3月5日,宁乡法院作出民事裁定,确认双方的调解协议有效。
纠纷解决后,彭某对律师调解员表示了感谢。文义志说,“作为一名律师,同时也是商事纠纷人民调解中心的调解员,当事人能够自行选择我作为调解员,是对我的信任。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为当事人提供了便利,也为法院减轻了压力。”
宁乡法院立案庭庭长蒋芷华介绍,人民法院调解平台整合了专业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人民调解、律师调解、法官调解等多元解纷资源。当事人申请在线调解,平台会根据申请人填写的纠纷类型自动推送适合调解员,供其选择;申请人也可以通过在线调解平台了解其他调解员信息,自主选择调解员。相信随着人民调解平台的不断完善和推广,更多的当事人会选择在调解平台通过在线方式解决矛盾纠纷,一定程度上缓解法院的诉讼压力。
彭某与长沙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这起纠纷在调解平台上的顺利调解,是宁乡法院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个案。今年,宁乡法院把诉源治理作为工作重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的简单案件在诉前分流,主动引导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方式,通过在线调解平台解决纠纷,促进矛盾纠纷多元化解,降低群众矛盾纠纷化解的成本,推进和落实 “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重要指导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