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法官,辛苦了!谢谢你!” 3月11日中午,原、被告双方当事人在完成远程签字程序后均在微信群里由衷的对法官表达谢意。这是防疫期间,宁乡法院金洲法庭审理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告系广东某设备制造公司,被告系一家承担部分公益事业职能的国有企业。2020年1月底,原告诉至法院请求被告支付货款及违约金共计60余万元并请求冻结被告公司基本账户的银行存款。
案件受理后,案件承办人了解到由于疫情影响,原、被告双方公司的资金都很紧张,如果依原告申请直接冻结被告基本账户,将严重影响被告公司复工复产。由于被告公司的公益性质,直接冻结其账户还将波及园区其他企业的正常运转。同时,案件承办人还了解到原告起诉前已处于半停产状态,疫情发生后原告急需本案回款作为生产启动资金。如不能及时回款,原告公司将面临倒闭的风险。
在特殊时期内,为了妥善的化解双方矛盾,让两家企业都能顺利渡过难关,案件承办人通过电话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引导双方当事人在开庭前交换证据。在确定基本裁判思路基础上,了解双方具体困难,劝说原告暂缓采取保全措施的同时积极联络相关部门,帮助被告扫清筹措资金障碍。
3月10日一早,案件承办人接到被告公司负责人的电话。在法庭的帮助下被告公司已经筹措到全部应付货款,鉴于原告尚有部分合同义务未履行,被告等待法庭引导双方制定具体的调解方案。3月10日晚,案件承办人为双方当事人组建了一个微信群,法官和双方代理人在微信群中多番沟通,最终当晚九点多敲定初步履行方案。3月11日,通过“出庭小程序”让足不出户的外省当事人签订了调解笔录,案件顺利调解。
疫情发生以来,为避免企业受疫情陷入资金困难等困境,金洲法庭在充分研究案情的基础上,严格财产保全申请的审查力度,以不影响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为限,暂缓查控采取或采用“活封活扣”方式保全,最大限度保护企业的有效生产力,助力企业渡过难关,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有力司法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