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骧公司宁乡分公司代表向法官赠送锦旗
3月17日,一起合同纠纷案件的原告湖南龙骧交通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宁乡分公司将一面“清心似镜 高效严谨”的锦旗送到我院民二庭颜彦法官手中,表达了对颜法官高效严谨,一心为民的感激之情。
原告龙骧宁乡公司是一家客运车辆经营公司。2017年9月,被告刘某、胡某与原告公司签订了《客运车辆经营合同》,约定由两被告承包原告所有的客车一辆,经营宁乡至益阳客运班线,由被告每月向原告支付基本目标任务款及安全互助金。原告依约向两被告交付客车后,两被告却拖欠两年多的基本目标任务款及安全互助金共计25675元拒不交纳。原告经多次催要无果后遂诉至本院。
案件受理后,经法院传票传唤,两被告依旧不予理会。经缺席审理后,颜彦法官迅速依法作出了判决。由于两被告始终不配合,且一直驾驶客车来回奔波在宁乡至益阳的客运线上,判决书的送达成了难题。在几次送达均未找到人后,原告龙骧宁乡公司向颜彦法官反映,被告驾驶的客运车辆安装了他们公司的定位装置,可以借助定位找到被告。由于平时办案繁忙,颜法官决定利用周末时间同书记员喻剑明一起利用定位装置“截住”被告刘某、胡某。后经过一番“蹲守”,终于将判决书顺利送达。借送达的机会,颜彦法官对两被告开展了释法说理工作,两被告才终于认识到违约行为的不可取,之后积极筹措资金主动支付了欠付原告的款项。原告龙骧宁乡公司遂特送来锦旗向颜彦法官表达谢意。
本案中承办法官认真负责,灵活运用科技手段,不仅高效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同时还为客运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宁乡法院司法护航充满活力的营商环境、诚信有序的发展环境,为企业提供快速、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为企业经营发展提供更加有力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