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悉心调解,支撑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产
  发布时间:2020-03-20 15:21:34 打印 字号: | |
  民二庭 (谢苗苗) 

3月19日,经过一上午的悉心调解,原告姜某等三人与宁乡某房地产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达成调解方案,被告方出庭的房地产公司副总经理冯某笑着对法官说:“谢法官,谢谢您,公司因为新冠肺炎疫情,导致春节期间没有正常经营,但是通过今天的调解,给了我们三个月的缓冲时间去经营创收,现公司在逐步复工,我们争取提前偿还原告的借款。”

据悉,原告某等三人与宁乡某房地产公司民间借贷纠纷系列案件,原定于2020年2月18日在宁乡法院开庭,但被告公司因疫情原因无法从福建赶回宁乡,并表达原因与原告的调解意向,承办法官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将案件开庭时间延期一个月。在3月19日的开庭过程中,双方就借款事实没有争议,被告反映公司在春节期间因疫情原因没有开业,原本预计的销售旺季落空,故没有资金如期偿还原告借款,申请延长还款期限,给予公司更多时间经营创收偿还原告借款。原告认为被告违约在先,起诉之前多次催要未果无奈才提起诉讼,被告要求的还款期限过长,且原告因主张债权产生的费用均约定由被告负担,双方调解方案分歧较大。承办法官通过分头做调解工作,一步步缩小双方差距,原告最终对被告公司给予理解,同意减缓部分金额以减缓被告压力,配合被告办理解除保全手续,给予被告充足还款时间,双方愉快的在调解笔录上签字并向法官道谢。

本案中,承办法官本着依法依规、案结事了的工作态度,考虑原被告双方实际情况,充分站在原被告双方的角度做好调解工作,即让原告的权利得到保障,减少原被告双方诉累,又为被告房地产公司的复工复产争取了充分缓冲时间,降低被告公司切实现阶段负担,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撑。

 

 
责任编辑:周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