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向法官赠送锦旗
“姜法官在开庭时说讲的话,我听了后很感动,严法官不怕苦累、很敬业,电视中出现的公正法官形象是真的,宁乡的法官敢于为老百姓伸张正义!”4月20上午,陈某冒雨赶到了宁乡市人民法院金洲人民法庭,为两位法官郑重地送上了“铁肩担道义、依法护民权”的锦旗。
陈某就职于湖南某公司,2008年、2011年、2015年,湖南某公司以公司改制、扩大生产经营为由陆续向陈某借款60余万元,双方口头约定月息一分二厘,湖南某公司就该借款向陈某出具了借条。之后湖南某公司按约定标准向陈某支付了部分款项,但仍有本金及利息未付,陈某多次要求湖南某公司催要剩余借款本息无果。
作为公司的员工,为了保住工作,陈某一直没有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最后无奈下,陈某将湖南某公司起诉至宁乡法院。陈某起诉后多次向承办法官表明其作为被告公司职员,维权无门才下进行起诉,希望法院能够维护她的合法权益。
案件受理后,为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多次向陈某及湖南某公司了解案情。开庭审理中,被告湖南某公司辩称借款本金无异议,但双方未约定利息,公司已偿还陈某款项均为借款本金。承办法官姜启平结合被告2017年至2018年还款数额、银行转账凭证、还款结息清单及到庭当事人陈述等情况,找准案件关键,依法认定双方之间存在合法借贷关系,应依法计算利息。之后条分缕析、严谨细致,分段计算被告湖南某公司已还利息、本金以及抵扣情况,依法确认被告湖南某公司尚应支付原告陈某本金及利息。
案件判决后,双方均未提起上诉,被告湖南某公司也依照判决,向陈某履行了债务。
承办法官严曦审理了陈某诉湖南某公司的另一起借贷纠纷案。经研究案卷严曦发现,该案双方之间有转账记录、借据,且约定了还款期限、利率,数据也较小,双方彼此也熟知。基于此,严曦积极与原、被告沟通,向原、被告释明法律,提出解决方案,最终双方握手言和,就该笔借款达成调解协议。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既不是口号也非空中楼阁,它体现在每一个具体而鲜活的案件中,金洲人民法庭始终坚持“办细案”、“办精品案”,法庭工作人员在案件审理的每个环节兢兢业业、一丝不苟,用心办好每起案件,努力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