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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乡法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并观摩庭审
  发布时间:2020-05-29 14:23:28 打印 字号: | |
  研究室 (周驰宇) 

当庭宣判

代表委员听庭

 

座谈会现场

5月28日上午,宁乡市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挪用公款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丁某良犯挪用公款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年,责令退赔被害人单位损失人民币8467220.4元。宁乡市人大代表李娟、宋志宏,政协委员刘检、邓凡、易爱华等7名代表委员以及由宁乡经开区组织的近60名公职人员参与旁听。

经审理查明,2018年12月至2019年8月,被告人丁某良在国有企业任出纳期间,利用职务便利,通过使用其他同事保管的网银U盾及密码口令,采用支票转账和网银转账的方式,分70次从宁乡经开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宁乡经开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账户将公款转至其浦发银行个人账户,共计2939.8万元。后丁某良分多次将上述款项通过“微信”联系,投资到“知富”“股策略”等多家网络平台,用于期货股票买卖及个人开支。在此期间,被告人丁某良分6次转账共计39万余元归还到公司账户。

案发后,被告人丁某良主动投案自首,国有公司及办案机关追回被告人丁某良挪用的资金共计二千余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丁某良身为国有公司从事公务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且拒不退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因被告人案发后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此前无违法犯罪记录,系初犯;被告人当庭表示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遂作出上述判决。

参与旁听的宁乡经开区公职人员表示,参与旁听案件是一次震撼心灵的警示教育,“这场庭审让我们真切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和违法违纪的惨痛教训,更加强化了坚守法律底线、纪律底线、职业道德底线的意识。”宁乡法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以“请进来、走出去”的方式进行普法宣传,把庭审现场变成教育普法课堂,用身边事例敲响廉政警钟,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的做法亦受到了旁听人员的肯定。

为主动加强与代表委员的联络工作,庭审完毕后,宁乡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吴欣与受邀旁听庭审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进行了座谈。会上,吴欣介绍了宁乡法院2019年的亮点工作、今年上半年以来全院工作基本情况以及下阶段工作打算。与会代表委员听取汇报后,对宁乡法院在履行审判职责、疫情期间助力企业复工复产、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等方面做出的成绩给予了充分肯定。同时,代表委员对法院工作提出了许多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吴欣表示,希望代表委员积极依法履行对法院的监督职责,帮助支持法院进一步提高法官队伍素质和公正司法的能力,促进法院各项工作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周驰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