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现场
宁乡市政协委员及宁乡市经开区科技工业学校学生听庭
环保讲座现场
为践行“绿山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护佑“绿水青山”,在“六·五”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长沙地区两级法院紧紧围绕环境保护主题,积极开展环境保护普法宣传、环境资源审判等工作。6月1日至4日,宁乡法院对4起破坏环境资源的刑事案件进行了集中宣判。4日上午,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在宁乡法院大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宁乡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罗文担任审判长。宁乡市政协委员、环保志愿者协会党支部书记龙国安以及宁乡市经开区科技工业学校的50余名学生参与了旁听。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3年11月至2014年4月期间,被告人周某、周某利以及周某艳(在逃)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宁乡市双江口镇山园村某处的耕地内建“周家农庄”。建设过程中,被告人周某、周某利将10亩左右的基本农田挖成水塘,在水塘中间打好地基准备进行建房时,被宁乡市国土资源局查处。后经长沙市国土资源局认定,被告人周某等人非法占用基本农田的行为已经造成该处土地耕作层被破坏,耕地质量损毁程度为特别严重。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某、周某利违反土地管理规定,非法占用基本农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基本农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周某、周某利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两被告人在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两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被告人周某曾犯非法拘禁罪,有犯罪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综合以上情节,遂对被告人周某、周某利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和三个月,并均处以罚金五千元。
庭审结束后,宁乡市经开区科技工业学校的学生参观了法官文化走廊、荣誉室和院史室,并观看了环境保护视频。在随后讲座现场,宁乡法院党组成员胡敬阳以“保护生物多样性,共建地球生命共同体”为主题,向学生们讲授了一堂环保知识讲座。随后,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曾海滢发表讲话。不少学生第一次走进法院,此次“零距离”旁听庭审的形式接受环境保护法治教育,让他们真切感受到了法律的威严,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
近年来,宁乡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加大对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此次以集中宣判和普法宣传相结合的形式,增强了全民环境保护意识,彰显了新时代人民法院严惩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保护碧水蓝天的坚强决心。下一步,宁乡法院将继续对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保持高压态势,为建设更加富饶美丽幸福的现代化宁乡提供更加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