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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办案暖人心
  发布时间:2020-08-25 15:47:48 打印 字号: | |

  研究室 (余慕蓉) 

8月24日上午,一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当事人家属罗某某专程来到宁乡市人民法院,将一面锦旗送到交通法庭江晓辉法官手中,并对全体交通法庭法官认真负责,严格执法的办案精神与态度表达感激之情。锦旗上写道:“铁面奉公,执法为民”。

2019年3月26日,黄某驾驶小型汽车沿宁乡市东沩东路由西往东行驶,至东沩东路水木天成小区门口时,遇罗某由南往北经人行横道通过马路。黄某驾驶车辆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且黄某未停车让行,致使汽车前保险杠与行人罗某发生碰撞,造成罗某倒地受伤,车辆受损的交通事故。后经公安部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黄某负全责。因黄某不愿意承担非医保用药等保险公司承担以外的费用及保险公司对后续医药费计算与受害者家属未能达成一致,罗某遂于2020年7月2日诉至宁乡市人民法院。

经鉴定,罗某重型颅脑损伤,术后睁眼昏迷,对自身和外界的认识功能完全丧失,四肢痉挛肌肉萎缩,呈持续性植物生存状态,构成一级伤残,目前情况属完全护理依赖,医药费用已达38万余元。而本案伤者更加特殊,罗某发生事故时已达72周岁。

在详细了解事情的经过及当事人的诉求后,江法官秉承合法、便捷、高效的原则,从立案后,到第一次会面过程中,一直通过电话、微信等方式与当事人耐心细致的沟通。沟通初期,黄某不愿意承担非医保用药等保险公司承担以外的费用,而保险公司认为一级伤残不需要医药费,只会产生护理费,并对护理费及最后一次残疾赔偿金年限存在异议。江法官在与黄某及保险公司的沟通过程中释法析理,阐明过错方在该案件中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根据当事人黄某实际的家庭情况,动之以情,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互相理解。

经多次沟通协调,黄某表示愿意承担非医保用药等保险公司承担以外的费用并提出给伤者一定金额的补偿。保险公司也同意将计算护理费的年限从两年加至三年,并对最后一次残疾赔偿金年限做出调整。最终三方于7月31日达成和解,并由法院出具调解书。

对于江法官,这只是他一年几百个案件中的一个案件,但是对于当事人而言,却关系到晚年生活的保障。从立案到最终调解成功,当事人只有两次会面,极大的节约了当事人时间成本。当事人罗某某送来的锦旗,不仅是对江法官的褒奖,同时也是对宁乡市人民法院的肯定。


 
责任编辑:余慕蓉